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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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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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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4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 储公司持有土地。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 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 路,占地面积46200 平方米,属于工业用地。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储公司持有土 地。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侧为 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 平方米,属 于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长经开国用(2004)第0000239 号。公司拟 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约定,土地 补偿总价款为17,740,800.00 元。截止2013 年11 月该地块已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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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215.34 元,账面净值为4,795,184.66 元。本次交易溢价预计 为12,945,615.34 元。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出席 并表决董事11 人,赞成11 人。

(三)本次交易,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中9.6 条“交易仅达 到9.3 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的,公司可以申请豁免适用第9.3 条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我公司2012 年度经审计每股 收益为0.0215 元,符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

公司第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定《国有土地使用 权补偿合同》。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东侧紧邻洋浦大街,北 侧为安乐路,西侧为东五路,南侧为公平路,占地面积46200 平方米, 属于工业用地。

2、权属状况说明:2013 年9 月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抵押该地块 [证号为长国用(2004)第0000239 号] 的议 案。(详见公司2013-033 号公告)目前该地块抵押事项已经解除,产 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该地块取得的方式为政府出让,出让合同签署时间为2004 年

6 月,土地价格为5,867,400.00 元。土地证取得时间为2004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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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终止日期为2054 年3 月。摊销时间即从2004 年12 月起始,现 已摊销9 年。公司原计划将该地块用于建设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 项目。并于2009 年12 月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详见公 司2009-临023 号公告)、2009 年12 月28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详见公司2009-临02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长春经开集团 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议案》。

2011 年1 月4 日,公司收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关于中止“长春经开集团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鉴于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 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已纳入管委会商住用地调整计划。要求公司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中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待市政府批准管委会用地规 划调整计划后,管委会再同公司协商解决有关该项目的动迁补偿及其 他权益事项(详见公司2011-003 号公告)。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已中 止了汽车零部件项目建设。

4、该地块账面原值5,867,400.00 元,截止2012 年度(已审计), 已摊销额为963,008.22 元,账面净值4,904,391.78 元;截止2013 年3季度(未审计),已摊销1,052,359.50元,账面净值4,815,,040.50 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本次交易依据吉林启元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定价。

  • 评估的基准日为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2、本次评估采用成本逼近法和市场比较法对估价对象的地价进

  • 行评估,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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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 8 号)明确了征地补偿标准,并且 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近几年的征地开发案例较多,土地取得费、 土地开发费、利润率、土地增值收益等各项数据较易从市场 取得,便于获取到更为客观的市场数据,故适宜采用成本逼近 法进行估价。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 据,在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 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1. 估价对象周边土地市场较成熟,交易较活跃,能收集到足够 的交易案例,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
    • 市场法是在求取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 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进行对照 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基准 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在评估基准 日地价的方法。
  • 3、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 委托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关税费,委托方提供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有效的法律凭证。
    1. 估价对象作为工业用地,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 收益。
    1. 在估价基准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1. 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 律、法规。
    1. 委托方提供的土地权属、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资料属实,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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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 估价对象能够满足地价定义中关于用途、开发程度、年期、评 估基准日等设定条件。
    1. 估价对象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开发程度 及红线内场地平整状况。

4、评估的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看和对当地土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估价的基 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估价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 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的土地使用权 市场价格如下

土地面积:46,200 平方米

土地单价:384 元/平方米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土地收储价格的确认,充分依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 果。评估报告结合本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土地和 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估价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价格评估,评 估报告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等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经对各 种方法适用性的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其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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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17740800 元

  • 3、支付方式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

  • 方式一次性支付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 1、出售资产的目的

现该地块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事宜正按程序报批,公 司已不具备实施工业地产开发的条件。

  •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的交易价格为17,740,800.00 元。截止2013 年11 月该地块已摊销1,072,215.34 元,账面净值为4,795,184.66 元。预 计产生税前利润12,945,615.34 元。对2013 年度的业绩影响视收储 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2013 年度报告为准。

五、上网公告附件

  •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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