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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Dec 10, 2010
56570_rns_2010-12-10_8c5f92f8-a1c5-4ef2-be11-5f273db508a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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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0—临 02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拟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 限公司 95% 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 股权、长春经 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本次拟置入资产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
本次置换资产交易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交易价格以置换资产 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拟置出资产作价为 99,058.57 万元, 拟置入资产作价为 99,425.77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 367.20 万元, 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补足。
2 、本次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结构,提升 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5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有关国资部门的备案及批准。
一、本次资产置换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 和持续盈利能力,2010 年 12 月 10 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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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长春经开”、“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本公司拟以 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 95%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热力”) 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隆热力”) 100%股权与国资集团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 地产”)100%股权进行置换。以置换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的 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9,058.57 万 元,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99,425.77 万元,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差 额部分 367.2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资集团补足。
(二)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对方国资集团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关联 交易。
(三)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拟置入、置出资产与本公司 2009 年度财务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资产总额注1 | 营业收入注2 | 资产净额 | 成交金额注3 |
|---|---|---|---|---|
| 拟置入资产合计 | 136,970.93 | - | 96,147.30 | 99,425.77 |
| --六合地产 | 136,970.93 | - | 96,147.30 | 99,425.77 |
| 拟置出资产合计 | 115,469.39 | 16,764.12 | 75,618.97 | 99,058.57 |
| --会展整体资产 | 60,952.86 | - | 60,952.86 | 99,058.57 |
| --会展公司 | 4,480.46 | 2,037.49 | -396.30 | |
| --经开热力 | 40,212.23 | 14,489.15 | 14,076.19 | |
| --兴隆热力 | 9,823.84 | 237.48 | 986.22 | |
| 上市公司2009 年度 | 308,137.04 | 49,964.75 | 229,380.54 | 229,380.54 |
| 拟置入资产占上市公司的比例 | 44.45% | - | 41.92% | 43.35% |
| 拟置出资产占上市公司的比例 | 37.47% | 33.55% | 32.97% | 43.19% |
| 《重组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 |
50% | 50% |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否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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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拟置入、置出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经审计的2010年9月30日账面值;
-
2、拟置出资产的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2009年度数据;
-
3、成交金额系交易双方在拟置入、置出资产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
根据上表数据可知,本次资产置换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本次资产置换的决策程序
2010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长春经开国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预案》及《资产置换框架协议》进行了审议表 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赞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与长春经开国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全票 赞成。
公司独立董事金兆怀、李建华、孟庆凯、张闯对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次资产置换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结构,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置换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置换尚需获得有关国资部门的备案及批准,并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 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一)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住所: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204-209 |
| 法定代表人: | 张焕秋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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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0.4亿元 |
|---|---|
| 成立日期: | 2010年6月21日 |
| 经营范围: | 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 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 营)、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 |
| 股东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二)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
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简介
历经 18 年的艰苦创业,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春经开区”)不 仅实现了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领先者,而且对 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集聚先进生产力的示范区。2009 年实现 GDP 总额 342 亿元,工业总产值 750 亿元,综合实力排名在全国 54 个国 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列第 14 位,在中部开发区中列排名第 1 位(2008 年)。 经过多年投资与建设,长春经开区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国有资产。
根据长春经开区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长春经开区的总体定位是“南北联 动快发展,九八三二创新高”,即把握机遇,提升优势,构筑南北联动的发展格 局,建设“九大特色产业园区”,即南区建设汽车零部件园区、快速消费品园区、 生物制药园区、光电信息产业园区四个园区,北区建设生物产业园区、专用车产 业园区、装备制造业园区、综合保税及物流园区、新兴产业园区五个园区;发展 “八大产业”,即做大做强专用车及零部件、生物化工、现代服务业三个支柱产 业,发展壮大装备制造、快速消费品两个主导产业,加快培育光电信息、生物制 药和新兴产业;打造“三大商圈”,即会展中心—临河街—自由大路商圈、东方 广场商圈、兴隆山商圈;建成“两个千亿级产业基地”,即专用车及零部件产业 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成为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经济起飞的引擎、长吉图区域 经济发展的旗舰。
2 、国资集团的设立及运营情况
为了有效整合和运营长春经开区的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 益,长春经开区党工委于 2010 年 6 月决定成立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长春经开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资源的整合及运营管理平台,集中 统一运营经开区经营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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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21 日,国资集团正式组建设立,股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焕秋担任,注册 资本 12 亿元。截止 2010 年 11 月 1 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分期累计货币出资 10.4 亿元。
国资集团成立后即开始着手进行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的整合运营工作,由于 创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国资集团未经审 计的资产总额为 97,902.03 万元,资产净额为 97,202.03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情况
本次拟置出资产包括公司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 司 95%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 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 、会展整体资产
(1)资产简介
会展整体资产包括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 A、B、C、D、E、F、G 展馆及办 公楼、音乐厅(含室外工程及机器设备),总建筑面积 102,854.01 平方米,总占 地面积 331,608.00 平方米。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前述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 原值为 83,934.09 万元,账面净值为 60,952.86 万元,具体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账面原值 |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 或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 固定资产 | 65,028.45 | 19,380.16 | 45,648.30 |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8,905.64 | 3,601.07 | 15,304.57 |
| 合计 | 83,934.09 | 22,981.23 | 60,952.86 |
目前,会展整体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运营情况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相关资产产权均在公司名下,具体运营由公司控股子公 司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折旧及摊销由公司本部承担。由于北方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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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冷,会展资产每年闲置期较长,资产使用效率较低,近三年来公司会展业务年 均亏损额 2,800 万元以上,给公司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3)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上述资产的实际现状,会展整体资产均为会展业务的主 要经营资产,因近期周边无足够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 考虑到会展业务出现的亏损情况、经营不景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也无法采用 收益法评估;因而对于会展整体资产评估适宜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会展整体资产账面价值 60,952.86 万元,评估价值 77,693.23 万元,增值额 16,740.37 万元,增值率 27.46%。 公司拟置出的会展整体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77,693.23 万元。
2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 股权
(1)会展公司简介
会展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李臣,住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 100 号,主营业务为会展服务。
(2)会展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2)会展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0 | 95% |
|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0 | 5% |
| 合计 | 1000 | 100% |
(3)会展公司 95%股权的权属状况
本公司持有的会展公司 95%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2010 年 11 月 8 日,会展公司的另一股东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出具 放弃优先认购权声明。
(4)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0 年9 月30 日 | 2009 年12 月31 日 | 2008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4,480.46 | 2,807.26 | 2,34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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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4,876.76 | 3,307.19 | 2,727.34 |
|---|---|---|---|
| 资产净额 | -396.30 | -499.93 | -380.03 |
| 2010 年1-9 月 | 2009 年度 | 200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1,769.47 | 2,037.49 | 1,621.54 |
| 净利润 | 103.62 | -119.89 | 41.60 |
本次置换后,会展公司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10 年 1 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吉林旺通经贸有限 公司以相关资产为会展公司 1,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借款期限为 2010 年 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 月 4 日。目前国资集团已就上述担保分别同长春经济技术开 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
除上述抵押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会展公司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5)会展公司运营情况
会展公司运营情况详见本节之“1、会展整体资产”之“(2)运营情况”。 (6)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会展公司主要负责会展业务的主 要运营,因无法取得与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的股权交 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会展业务出现的亏损情况、经营不景 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成 本法(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 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会展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4,480.46 万元,评估价值 4,535.70 万元,增值额 55.25 万元,增值率 1.23%;负债账面价 值 4,876.76 万元,评估价值 4,876.76 万元,增值额 0 万元,增值率 0%;净资产 账面价值-396.30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341.06 万元,增值额 55.25 万元,增值 率 13.94%。
公司拟置出的会展公司 95%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24.01 万元。
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 股权
(1)经开热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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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热力成立于 2000 年 3 月 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孙成龙,住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 号,主营业务为热力生产 销售。
(2)经开热力股权情况
| (2)经开热力股权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598.5 | 99.99%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 | 0.01% |
| 合计 | 25,600 | 100% |
本公司持有的经开热力 99.99%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2010 年 11 月 8 日,经开热力的另一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已出具放弃优先认购权声明。
(3)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0 年9 月30 日 | 2009 年12 月31 日 | 2008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40,212.23 | 37,654.03 | 44,286.40 |
| 负债总额 | 26,136.04 | 18,992.77 | 24,063.13 |
| 资产净额 | 14,076.19 | 18,661.26 | 20,223.27 |
| 2010 年1-9 月 | 2009 年度 | 200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9,841.56 | 14,489.15 | 13,357.34 |
| 净利润 | -4,585.07 | -1,562.01 | -312.61 |
本次置换后,经开热力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01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以相 关资产为经开热力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借款期限为2010年1月5日至 2013年1月4日。目前国资集团已就上述担保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 管理处签订了反担保协议。
2010年7月,公司为经开热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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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4,000万元。目前国资集团已就上述担保同公司签订了 反担保协议。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经开热力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4)运营情况
受管网老化、燃料大幅涨价及寒冬等因素影响,经开热力自 2008 年以来连 年亏损,且亏损额逐年上升,2010 年 1-9 月净利润为-4,585.07 万元。
(5)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因无法取得与经开热力经营规 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经开 热力出现的亏损情况、经营不景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 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 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开热力资产账面价值 40,212.23 万元,评估价值 46,481.80 万元,增值额 6,269.57 万元,增值率 15.59%; 负债账面价值 26,136.04 万元,评估价值 26,136.04 万元,增值额 0 万元,增值率 0%;净资产账面价值 14,076.19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20,345.76 万元,增值额 6,269.57 万元,增值率 44.54%。
公司拟置出的经开热力 99.99%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20,343.73 万元。
4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
(1)兴隆热力简介
兴隆热力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法定代 表人为高学慧,住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路 1451 号,主营业务为热供应。 (2)兴隆热力股权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兴隆热力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
(3)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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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0 年9 月30 日 | 2009 年12 月31 日 | 2008 年12 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9,823.84 | 5,394.79 | 5,157.08 |
| 负债总额 | 8,837.62 | 4,340.57 | 4,343.85 |
| 资产净额 | 986.22 | 1,054.22 | 813.23 |
| 2010 年1-9 月 | 2009 年度 | 2008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214.80 | 237.48 | 194.34 |
| 净利润 | -68.00 | 240.99 | -159.55 |
本次置换后,兴隆热力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公司不存在 为兴隆热力提供担保或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4)运营情况
兴隆热力仍处于建设期,2010 年 11 月底刚开始规模供热,受供热面积不足 及燃料涨价等因素影响,预计在开始规模供热后短期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5)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因无法取得与兴隆热力经营规 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兴隆 热力正在筹建阶段,主厂房及锅炉未投入正常使用,同时在国内通胀预期的影响 下原辅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未来宏观政策、市场形式、销售渠道及竞争环境存在 诸多不确定因素,故也不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成本法(资 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 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兴隆热力资产账面价值 9,823.84 万元,评估价值 10,059.23 万元,增值额 235.38 万元,增值率 2.40%;负债账面 价值 8,837.62 万元,评估价值 8,837.62 万元,增值额 0 万元,增值率 0%;净资 产账面价值 986.22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1,221.61 万元,增值额 235.38 万元, 增值率 23.87%。
公司拟置出的兴隆热力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1,221.61 万元。 5 、拟置出资产与上市公司之间资金往来余额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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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置出范围之外的其他子公司合计应付会展公 司 2,393.33 万元,合计应付经开热力 8,394.90 万元,应收兴隆热力 7,794.39 万 元。公司将与各置出公司及国资集团协商,在不影响本次资产置换和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的前提下,尽快结清上述资金往来余额。
(二)拟置入资产的情况
拟置入资产为国资集团所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权,具体情况如下:
1 、六合地产的基本情况
六合地产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13 日,住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在茂,注册资本 96,21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销售。
根据六合地产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六合地产资产总额 为 136,970.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40,823.63 万元,资产净额为 96,147.30 万元,201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62.70 万元。
国资集团持有的六合地产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六合地产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
2 、六合地产的主要资产
六合地产现拥有 433,062 平方米土地,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
| 序 号 |
土地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建筑 总面积 |
出让年限 |
|---|---|---|---|---|---|
| 1 | 长国用(2010)第071010757 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8号 |
106,019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9.0116 公顷,其他商服用 地1.5903公顷。 |
212,038 | 2010 年9 月13 日 —2060年9月13日 |
| 2 | 长国用(2010)第071010759 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0号 |
62,422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5.3059 公顷,其他商服用 地0.9363公顷。 |
124,844 | 2010 年9 月13 日 —2060年9月13日 |
| 3 | 长国用(2010)第071010761 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2号 |
34,363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9209 公顷,其他商服用 地0.5154公顷。 |
44,672 | 2010 年9 月13 日 —2060年9月13日 |
11
| 4 | 长国用(2010)第071010763 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4号 |
85,645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2798 公顷,其他商服用 地1.2847公顷。 |
171,290 | 2010 年9 月27 日 —2060年9月27日 |
|---|---|---|---|---|---|
| 5 | 长国用(2010)第071010765 号、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6号 |
144,613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2.2921公顷,其他商服用 地2.1692公顷。 |
289,226 | 2010 年9 月27 日 —2060年9月27日 |
| 合计 | 433,062 | 842,070 |
目前,六合地产已取得上述五宗待开发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土地出 让金已全部缴纳完毕。
3 、评估情况
由于目前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在公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 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 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 次评估可选择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基于被评估企业目前主要资产及 用途,和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的情形下,本次评估也可以选择 收益法进行评估。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六合地产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 136,97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0,249.40 万元,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 值率为 2.39%;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0,823.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823.63 万元, 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6,147.30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9,425.77 万元, 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值率为 3.41%。
收益法评估结论如下: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 资产继续使用的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06,100 万元,增值额为 9,952.70 万元,增值 率为 10.4%。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 99,425.77 万元,收益法评估的净 资产价值为 106,100 万元,两者相差 6,674.23 万元,差异率为 7%,主要原因为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 现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该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的价值,也 包含了被评估单位账面没有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预计负债。
12
由于六合地产刚成立,尚处于筹建阶段,企业历史无成熟的开发项目,企业 目前对待开发征地无具体建设工程规划,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仅以评估基准 日六合地产现有待开发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及企业初步开发规划为基础进 行预测,不符合正常企业发展的长期持续性特点,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另外房地 产项目易受市场等经济因素影响,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也较大,因此本次采用收 益法对于企业整体价值反映不够客观。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终评估 结果,即六合地产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 99,425.77 万元。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置换的六合地产 100% 股权价值为 99,425.77 万元。
(三)本次置换资产评估的整体情况
综上,采取成本法对本次置换资产的评估的整体情况,具体如下:
| 资产名称 | 2010 年9 月30 日对应的 账面资产净额(万元) |
评估值(万元) | 增值率 |
|---|---|---|---|
| 拟置入资产: | 96,147.30 | 99,425.77 | 3.41% |
| 六合地产100%股权 | 96,147.30 | 99,425.77 | 3.41% |
| 拟置出资产: | 75,637.38 | 98,934.56 | 30.80% |
| 会展整体资产 | 60,952.86 | 77,693.23 | 27.46% |
| 会展公司95%股权 | -376.49 | -324.01 | 13.94% |
| 经开热力99.99%股权 | 14,074.78 | 20,343.73 | 44.54% |
| 兴隆热力100%股权 | 986.22 | 1,221.61 | 23.87%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资产置换标的
置出资产:所持有的会展整体资产、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置入资产: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资产置换价格
13
本次资产置换的价格双方同意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资产置换交易价 格产生的差额 367.20 万元,由本公司向国资集团以现金方式补齐。
-
1 、本次置出资产的定价
-
本次置出资产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75,637.38 万元,评估值为 98,934.56
-
万元,本次交易作价 99,058.57 万元,交易价格较账面值溢价 30.97%。
-
2 、本次置入资产的定价
-
本次置入资产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96,147.30 万元,评估值为 99,425.77
-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为 99,425.77 万元,交易价格较账面值溢价 3.41%。
-
(三)定价依据及主要参考因素
-
1、参考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未来的盈
-
利能力、成长能力;
-
2、参考近年来土地和房地产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相关成交案例及定价情况; 3、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本次资产置换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资产置换双方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置换资产的范围
-
1 、长春经开置出资产
-
(1)会展资产;
-
(2)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
-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
-
(4)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
2 、长春经开置入资产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 (三)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置换资产交易价格以置换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资产置换置出资产作价为 99,058.57 万元,置入资产作价为 99,425.77 万元,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 367.2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资集团 补足。
14
(四)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
(五)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置换资产的损益处理
-
1、长春经开置出资产的损益由国资集团承担和享有;
-
2、长春经开置入资产的损益由长春经开承担和享有。
(六)人员安排
置换资产原有人员采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妥善安排。
六、本次资产置换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置换的目的
本次资产置换交易是为了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结构,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而实施的资产重组。通过剥离亏损资产和业 务,注入盈利潜力大的优良资产,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既有助于上市公司利用长春经开区未来大规模发展建设的机遇做强做大,同时也 有助于上市公司与长春经开区的未来发展建设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通过资产置换,剥离了经营亏损的热力及会展业务,置入了商住房地产开发 业务,改变了公司以往主营业务分散及盈利能力低下的局面。置换后公司主营业 务将在原有的一级土地委托开发及工程承建业务基础上,增加盈利潜力大的商住 房地产开发业务,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
(三)对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将导致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合并报表范围将减 少会展公司、经开热力、兴隆热力三家控股子公司,将增加六合地产一家控股子 公司。
由于客观因素影响,本次拟置出的资产和业务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 亏损局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扭转。本次拟置入的资产为盈利潜力较大的商住 土地资产,将有效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 性,大幅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5
(四)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关联交易,资产置换完成后,不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置换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技 术风险投资、证券战略投资、实业投资项目融投资、企业收购等,本次资产置换 后,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七、备查文件目录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
4、《资产置换协议》;
-
5、置出、置入资产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
6、置出、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 0 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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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 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 [2010] 第 040 号
(报告书) 共一册,第一册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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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2 九、评估假设 .................................................... 13 十、评估结论 .................................................... 1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5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6 评估报告附件 ....................................................... 1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 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 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0 号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 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有限公司 95%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95%股权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审计后的资产及相关负 债。总资产账面价值4,480.4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4,876.7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96.30 万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总 资产账面价值 4,480.4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4,876.7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96.30 万元, 经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341.06 万元,增值额 55.25 万元,增 值率 13.94%。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95%股权价值为-324.01 万元。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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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0 号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 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委托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总股本:35771.76万元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联字[1993]129号文批准,于1993年3月以定向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1999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字[1999]89号文批准,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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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于1999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500万元。经过2000 年5月该公司实施送股利润分配和2003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1号文核准该 公司实施配股之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35,771.76万元。2004年6月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 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22010811100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前十名如下: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8,2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0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吕桂香 | 1,478,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计秀艳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许景坤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朱启迪 | 1,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丁 琳 | 1,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滕继深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宋 伟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国华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住所:开发区会展大街100号
法定代表人:李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承揽展会、场地租赁及提供相关服务,承揽、代理广告经营 。 1.基本情况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坐落于市区东南部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东临京哈、 吉长高速公路和风景秀丽的国家4A级森林公园——净月潭森林公园和东方好莱坞长影世纪 城,西靠绕城而行的伊通河,北临贯穿市区东西的自由大路,南接环城轻轨列车专线。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于2001年8月正式对外营业,先后承办了一系列展览和会议并荣获 2006年度中国最佳会展场馆;2007年度中国最佳会展中心;2007年度中国(服务质量)最 佳会展场馆奖等等。目前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标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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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历史沿革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坐落于市区东南部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该公司2001 年6月26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220108010000236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0.00 | 95.00 |
|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500,000.00 | 5.00 |
3.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9月30日 |
| 总资产 | 1,971.51 | 2,347.31 | 2,807.26 | 4,480.46 |
|
| 净资产 | -421.63 | -380.04 | -499.93 | -396.30 |
|
| 项 | 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679.48 | 1,621.54 | 2,037.49 | 1,769.47 |
|
| 利润总额 | -140.71 | 35.02 | -117.45 | 103.62 |
|
| 净利润 | -140.71 | 41.60 | -119.89 | 103.62 |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拟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长春经开拟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宜,委托吉林经纬对该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95%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议案已得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 心95%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的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账面资产总额44,804,552.17元,其中:流动资产43,749,562.85元,非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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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产1,054,989.32元;负债总额48,767,635.40元,其中:流动负债38,767,635.40元,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元;净资产-3,963,083.23元。详细见下表:
| 单位:元 | |||
|---|---|---|---|
| 资 产 | 金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15,103,824.38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 | 应付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2,406,189.48 | 应付账款 | 202,818.45 |
| 预付款项 | 3,973.00 | 预收款项 | 20,000.00 |
| 应收利息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8,031.30 |
| 应收股利 | - | 应交税费 | 19,693,212.32 |
| 其他应收款 | 26,235,575.99 | 应付利息 | - |
| 存货 | -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其他应付款 | 18,939,635.93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749,562.85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767,635.40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借款 | 10,000,000.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专项应付款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预计负债 | - |
| 固定资产 | 1,013,652.6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在建工程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工程物资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000,000.00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负债总计 | 48,767,635.4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 | ||
| 开发支出 | - | 所有者权益: | |
| 商誉 | -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资本公积 | 1,047,878.7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36.63 | 盈余公积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未分配利润 | -15,010,961.9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54,989.3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63,083.23 |
| 资产总计 | 44,804,552.1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44,804,552.17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第2408号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于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各个办公场所和经营区域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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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9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 车辆以及电子设备等。
-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170,450.00元,账面净值152,545.10元,主要为构
-
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为水井、保安亭。
-
2.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1,074,589.00元,账面净值861,107.59元,包括机器设备、车辆
-
和电子设备,共计47台套。
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9月30日。
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 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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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6.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7.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8.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9.财政部令[2001]14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10.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1.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
的通知;
-
13.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
[2009]941号);
-
15.《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16.《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
20号);
-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
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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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
11.《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
(四)权属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2.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五)取价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
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
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
-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
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
8.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0.《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1.《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2.《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3.《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9年1月1日执行);
-
1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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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长春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9月);
-
16.《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
-
17.《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4月1日执行);
-
18.《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
-
19.《2010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出版社2009.10);
20.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国 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 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 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
21.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
〔2009〕154号);
-
23.市场及网络询价;
-
24.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 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长春国际会展中心主要负责会展业务的运 营,因无法取得与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经营规模、业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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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会展业务出现的亏损情况、经营不景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 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从企业构建角 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 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 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分析未达账项对净资产有无影响。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 额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 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对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要求,评估为零。
(3)对于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对经济内容、形成原 因、账龄及结算单位信用状况等进行分析和了解。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 利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4)对于存货的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其中的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或积 压的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2.关于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委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 评估程序与原则,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时选取有代表性的房屋建(构)筑物作为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的评估,运用工 程概预算调整法,以该案例预决算资料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求取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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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总价,再加上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确定重置全价。对于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特点按典型案例进行调 整,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 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 3.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形成,该差异在未 来可以转回,抵减企业应纳所得税。评估人员核实了解了企业会计政策与税务规定抵扣政 策的差异,查看了企业明细账、总账、报表数、纳税申报数是否核对相符;核实应交所得 税;核实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取得纳税鉴定、核对是否相符。评估人员按应收款项账面价 值和计税基础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计算结果作为评估价值。
4.关于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 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对此次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接受委托,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协
-
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2.评估项目组负责人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并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企
-
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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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评估阶段
-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
-
解企业的财务制度、主要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
-
2.对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
-
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
3.根据评估申报表,按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核实;
-
4.查阅收集并验证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评估方法、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
-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估算。
-
(三)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撰写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 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
(四)提交报告阶段
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
3.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
-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4.持续使用假设: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 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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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 日2010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4,480.46万元,评估价值4,535.70万元,增值额55.25万元,增值率1.23%; 负债账面价值4,876.76万元,评估价值4,876.76万元,增值额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 面价值-396.30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341.06万元,增值额55.25万元,增值率13.94%。评估 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A |
评估价值 B |
增减值 C=B-A |
增值率% D=C/A×100% |
|
|---|---|---|---|---|---|
| 1 | 流动资产 | 4,374.96 | 4,423.93 | 48.98 | 1.12 |
| 2 | 非流动资产 | 105.50 | 111.77 | 6.27 | 5.94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VALUE!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VALUE!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VALUE!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VALUE!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VALUE! |
| 8 | 固定资产 | 101.37 | 111.77 | 10.41 | 10.27 |
| 9 | 在建工程 | - | - | - | #VALUE!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VALUE!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VALUE!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VALUE!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VALUE! |
| 14 | 无形资产 | - | - | - | #VALUE!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VALUE! |
| 16 | 商誉 | - | - | - | #VALUE!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VALUE!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13 | - | -4.13 | -100.00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VALUE! |
| 20 | 资产总计 | 4,480.46 | 4,535.70 | 55.25 | 1.23 |
| 21 | 流动负债 | 3,876.76 | 3,876.76 | -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1,000.00 | 1,000.00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4,876.76 | 4,876.76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96.30 | -341.06 | 55.25 | 1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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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95%股权价值-324.01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长期借款账面值为10,000,000.00元,借款日期为2010 年1月5日,放贷银行为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笔贷款2013年1月4日到期,借款 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 司与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最高额抵押合同》,以长春经济 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及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司房地产作抵押。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抵押物所有权人 | 房权证号 | 土地证号 | 坐落地点 | 担保债务 |
|---|---|---|---|---|---|
| 1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 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长 房 权 字 4090003159 号 |
长经开国用(2002) | 经济技术开发区昆 山路15 号 |
|
| 2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 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
长 房 权 字 4090003171 号 |
字第0000147 号 | 经济技术开发区昆 山路15 号 |
10,000,000.00 |
| 3 | 吉林旺通经贸有限公司 | 长 房 权 字 2090000778 号 |
长国用(2007) 第 020001608 号 |
南关区长春大街东 大小区2-8-1 栋 |
(二)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三)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四)本次评估历史数据来源于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管理 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本评估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企 业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长春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9月30日 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第2408号审计报告。
(五)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 价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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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六)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
(七)吉林经纬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
-
凭证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一)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
-
有效;
(五)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 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重新评估;未经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不能直接使用评 估结论;
(六)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吉林经 纬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责任;
-
(七)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
-
损失,吉林经纬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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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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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五)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
(六)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七)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八)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十)评估业务约定书。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 18 页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 有限责任公司 99.99%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 [2010] 第 042 号
(报告书) 共一册,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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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5 九、评估假设 ......................................................................................................... 16 十、评估结论 ......................................................................................................... 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7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0 评估报告附件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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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 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 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2 号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99.99%股权 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审计后的资 产及相关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40,212.2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6,136.04万元,净资产账 面价值14,076.19万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 责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40,212.2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26,136.04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 14,076.19 万元,经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20,345.76 万元,增 值额 6,269.57 万元,增值率 44.54%。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99.99%股权价值为 20,343.73 万元。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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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2 号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 99.99%股权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委托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一) 委托方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总股本:35771.76万元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联字[1993]129号文批准,于1993年3月以定向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1999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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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监发字[1999]89号文批准,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并 于1999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500万元。经过2000 年5月该公司实施送股利润分配和2003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1号文核准该 公司实施配股之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35,771.76万元。2004年6月该公司名称变更为长 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22010811100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前十名如下: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8,2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0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吕桂香 | 1,478,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计秀艳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许景坤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朱启迪 | 1,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丁 琳 | 1,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滕继深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宋 伟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国华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热力)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陆佰万元
住所:长春经济开发区秦皇岛路1号
法定代表人:孙成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 。
1.基本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2000年,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5.5亿元人民币组建的大型供热企业,主要从事热力生产和销售业务,在长春市供热企业 中居前10名,同时获得2009年优秀企业一等奖。职工总数424人,其中:在册职工195人, 季节性用工229人;中级职称以上的29人,本科学历以上的160人。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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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000年3月2日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份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公司共 同出资150万元组建了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其中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股 份公司出资50万元,占33.3%的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公司出资100万元,占 66.6%的股权;2001年12月30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安装公司将出资100万元占有的 66.6%股权转让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份公司,2002年12月30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份 公司增资14450万元,同时转让1%价值1.5万元的股权给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司;2004年6 月23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份公司增资11000万元,2009年9月27日长春东皇实业有限公 司将其持有的1%价值1.5万元股权转让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至此形成现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状况,即长春经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5598.50万元,占99.99%的股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1.5万元,占0.01%的股权。
3.经营情况
经开热力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拥有热水及蒸汽锅炉共计18台,其中40吨热水锅炉8台, 35吨蒸汽锅炉6台,10吨蒸汽锅炉2台,6吨蒸汽锅炉2台;拥有换热站77座,其中热力公司 管理的换热站25座,企业居民小区自管站52座;供热管线总长度168公里,距热源最长距离 4.8公里,最短距离0.9公里;总设计供热能力450万平方米,总设计蒸汽瞬时最大容量130吨 /小时。现占网面积已达到480万平方米,实际供暖面积已达到407万平方米,蒸汽瞬时流量 90吨/小时。供热范围为南至卫星路,北至浦东路北,东到杨浦大街,西达伊通河,包括开 发区二、三、四、五、六、七区居民供暖和开发区企业供暖及生产用汽。同时引入二热电 蒸汽30吨/小时。
具体分布情况:
供热一厂:位于经开区会展大街与昆山路交汇处,拥有40吨热水锅炉4台,换热站39座, 其中供热一厂管理10座,企业居民小区自管站29座,供热区域二、三、四区,供热设计能 力160万平方米,实际已供热130.4万平方米,未供热面积34.4万平方米,其中,20%交费5.9 万平方米,剩余能力30万平方米。
供热二厂:位于经开区秦皇岛路1号,拥有40吨热水锅炉4台,35吨蒸汽锅炉5台,换热 站27座,其中,供热二厂管理14座,企业居民自管站23座,供热区域五、六、七区,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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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99.9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小区,武夷花园,银河家园,怡景家园,供热设计能力280万平方米,已供热235.1万平方米, 未供热面积50.1万平方米,其中20%交费23.2万平方米,剩余能力45万平方米。
供热三厂:位于郑州街长沙路,拥有35吨蒸汽锅炉1台,10吨蒸汽锅炉2台,6吨蒸汽锅 炉2台,引入二热电蒸汽30吨/小时,换热站1座,供热区域含吉大盈创、百事可乐、可口可 乐、奥奇等大型企业及锦城小区居民用热,设计供热能力160万平方米,已供热13.5万平方 米,未供热面积4万平方米,其中20%交费0.8万平方米,剩余能力146万平方米。
4.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9月30日 |
| 总资产 | 44,249.60 | 44,286.40 | 37,654.03 | 40,212.23 | |
| 净资产 | 20,535.88 | 20,223.27 | 18,661.26 | 14,076.19 | |
| 项 | 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1,274.01 | 13,357.34 | 14,489.15 | 9,841.56 | |
| 利润总额 | -3,079.73 | -312.61 | -1,562.01 | -4,585.07 | |
| 净利润 | -3,079.73 | -312.61 | -1,562.01 | -4,585.07 |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拟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长春经开拟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宜,委托吉林经纬对该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99.99%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 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议案已得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经开热力99.99% 股权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是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的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经开热力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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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账面资产总额402,122,296.90元,其中:流动资产198,851,708.96元,非流动 资产203,270,587.94元;负债总额261,360,411.46元,其中:流动负债204,838,495.00元,非流 动负债56,521,916.46元;净资产140,761,885.44元。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资 产 | 金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204,306.45 | 短期借款 | 40,000,000.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 | 应付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15,865,396.76 | 应付账款 | 85,216,042.72 |
| 预付款项 | 17,911,257.15 | 预收款项 | 23,986,556.42 |
| 应收利息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73,786.56 |
| 应收股利 | - | 应交税费 | 3,493,659.49 |
| 其他应收款 | 155,931,357.66 | 应付利息 | - |
| 存货 | 6,316,950.94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
- | 其他应付款 | 51,468,449.81 |
| 其他流动资产 | 622,44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8,851,708.96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4,838,495.00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借款 | 20,00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专项应付款 | - |
| 固定资产 | 184,254,876.88 | 预计负债 | - |
| 在建工程 | 1,087,707.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工程物资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36,521,916.46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6,521,916.4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负债总计 | 261,360,411.46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15,819,298.46 | ||
| 开发支出 | - | 所有者权益: | |
| 商誉 | - | 实收资本 | 256,000,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2,008,705.40 | 资本公积 | 214,279.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盈余公积 | 1,768,232.4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未分配利润 | -117,220,625.98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3,270,587.9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0,761,885.44 |
| 资产总计 | 402,122,296.9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402,122,296.90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第2406号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于经开热力的生产经营区域内和各个办公场所。 经开热力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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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沟槽、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以及原材料和在用周转材料等。
-
1.存货账面价值 6,316,950.94元,主要为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
-
2.房屋建(构)筑物类账面原值201,661,293.69元,账面净值137,628,435.11元。房屋
-
以钢混结构、混合结构为主,建于1998年以后,总面积为41,950.59平方米。构筑物主要包 括烟囱、围墙和道路等。管道为热力输送管道,全长140,535米。
-
3.设备类账面原值115,557,039.58元,账面净值46,626,441.77元,包括机器设备、车辆
-
和电子设备,共计4399台套。
-
4.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087,707.20元,主要是锅炉及一次管网设备安装项目。
-
5.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5,819,298.46元,总面积为90,130.00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开热力的热力收费权用于质押贷款。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 担保事项。
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023号 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共9宗土地,均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地,总面积为90,130.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18,138,835.40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15,819,298.46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2010年9月30日。
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 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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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9号);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7.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8.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9.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1.财政部令[2001]14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12.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的通知;
-
15.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
[2009]941号);
-
1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18.《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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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
-
20号);
-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
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
-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
1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号)。
(四)权属依据
-
1.房屋所有权证;
-
2.国有土地使用证;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4.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五)取价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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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号);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
知(发改价格[2007 ]670号);
-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
号);
-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
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年12月23日起执行);
-
8.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0.《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1.《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2.《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3.《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9年1月1日执行);
-
1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09年1月1日执行);
-
15.《长春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9月);
-
16.《关于2009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号); 17.《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年4月1日执行);
-
18.《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023号);
-
19.《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
2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
[2010]9号);
-
2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2);
-
22.《2010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出版社2009.10);
23.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国 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 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1998]407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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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 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
24.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
-
〔2009〕154号);
26.市场及网络询价;
27.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 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因无法取得与经开热力经营规模、业务种 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经开热力出现的亏损情况、 经营不景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 产基础法(成本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 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 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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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分析未达账项对净资产有无影响。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 额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 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对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要求,评估为零。
(3)对于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对经济内容、形成原 因、账龄及结算单位信用状况等进行分析和了解。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 利的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4)对于存货的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其中的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或积 压的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5)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评估人员核对账簿、原始凭证,对经济内容、形成原 因进行了解,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章程等核实长期股权投 资的真实性,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对象的情况,按持股比例、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资 产负债表计算评估值。
3.关于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根据委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 评估程序与原则,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时选取有代表性的房屋建(构)筑物作为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的评估,运用工 程概预算调整法,以该案例预决算资料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求取直接费。 然后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总价,再加上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确定重置全价。对于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特点按典型案例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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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 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4.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对在建工程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在建工程的概况、付款情况、目前状况及工程形象
进度,通过抽查凭证、合同、结算表等进行核实。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宗地相同 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根据两者在区域因素、个 别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 准地价从而得出待估宗地地价的一种方法。
基本公式为:待估宗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的级别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 期修正系数×(1+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利润、利息、应缴 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地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无形资产--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等,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考虑版本差异确定评估 价值。
6.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核实了解了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主要为管网建设费税金。核查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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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对经济内容、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和了解。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定评估价值。
- 7.关于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 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对此次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接受委托,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协
-
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2.评估项目组负责人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并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企
-
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
-
解企业的财务制度、主要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
-
2.对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
-
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
3.根据评估申报表,按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核实;
-
4.查阅收集并验证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评估方法、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
-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估算。
-
(三)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撰写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 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
- (四)提交报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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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 依据。
4.持续使用假设: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 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 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经开热力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 9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40,212.23万元,评估价值46,481.80万元,增值额6,269.57万元,增值率 15.59%;负债账面价值26,136.04万元,评估价值26,136.04万元,增值额0万元,增值率0%; 净资产账面价值14,076.1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20,345.76万元,增值额6,269.57万元,增值 率44.54%。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评估基准日:2010 | 年9月30日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 目 | 账面价值 A |
评估价值 B |
增减值 C=B-A |
增值率%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9,885.17 | 20,693.45 | 808.28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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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非流动资产 | 20,327.06 | 25,788.35 | 5,461.29 | 26.87 |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VALUE!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VALUE!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VALUE!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10.00 | 9.29 | -0.71 | -7.10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VALUE! |
| 8 | 固定资产 | 18,425.49 | 21,208.86 | 2,783.37 | 15.11 |
| 9 | 在建工程 | 108.77 | 108.77 | - | -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VALUE!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VALUE!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VALUE!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VALUE! |
| 14 | 无形资产 | 1,581.93 | 4,260.55 | 2,678.62 | 169.33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VALUE! |
| 16 | 商誉 | - | - | - | #VALUE!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200.87 | 200.87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VALUE!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VALUE! |
| 20 | 资产总计 | 40,212.23 | 46,481.80 | 6,269.57 | 15.59 |
| 21 | 流动负债 | 20,483.85 | 20,483.85 | -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5,652.19 | 5,652.19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26,136.04 | 26,136.04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4,076.19 | 20,345.76 | 6,269.57 | 44.54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99.99%股权价值 20,343.73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3号土地估价报告。我们已了解该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并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经开热力有8栋房屋面积为6,453.38平方米,账面原值为11,723,124.00元,账面净
值为10,639,109.20元,产权证尚待办理。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建成年月 | 面 积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 1 | 光电园区1#换热站 | 1999年9月 | 266.64 | 410,400.00 | 335,531.52 |
| 2 | 综合楼通廊 | 2000年8月 | 87.30 | 165,300.00 | 135,144.64 |
| 3 | 倒班宿舍 | 2000年8月 | 1,101.60 | 1,440,200.00 | 1,177,467.08 |
| 4 | 二厂收发室 | 2004年12月 | 140.00 | 732,442.00 | 631,914.35 |
| 5 | 三厂房屋锅炉房 | 2007年12月 | 3,134.84 | 8,526,874.00 | 7,969,9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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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三厂房屋(车库) | 2007 | 年12 | 月 | 400.00 | 151,450.00 | 110,718.79 |
|---|---|---|---|---|---|---|---|
| 7 | 材料库 | 2008 | 年11 | 月 | 273.00 | 58,550.00 | 56,000.64 |
| 8 | 三厂干煤棚 | 2007 | 年12 | 月 | 1,050.00 | 237,908.00 | 222,369.63 |
| 合 | 计 | 6,453.38 | 11,723,124.00 | 10,639,109.20 |
此外,对于二厂彩钢板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建于2007年12月)、七区收费大厅(面 积为160平方米、建于2007年12月)二处房产,账面原值127,037.00元,账面净值118,739.90 元,由于无合法手续,我们按残值评估。
(三)经开热力于2002年及2004年进行2次增资扩股,股东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土 地使用权投资,经开热力按评估后净值入账。
(四)用于借款抵(质)押情况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40,000,000.00元,借款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贷款 期限分别为2010年7月15日--2011年7月14日;2010年7月15日—2011年7月7日;借款用途为 采购煤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做保证担保;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 限公司以其热费收费权做质押担保。
长期借款账面值为20,000,000.00元,借款日期为2010年1月5日,放贷银行为长春市环城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该笔贷款2013年1月4日到期,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与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最 高额抵押合同》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物位于长 春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抵押物用途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物业管理处厂 房,房产证号为长房权字第(4030001139)号,建筑面积8242.67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长国 用(2007)第071004451号,土地面积4014平方米。
(五)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六)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七)本次评估历史数据来源于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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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本评估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企 业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0年9月30日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第 2406号审计报告。
(八)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 价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九)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吉林经纬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 凭证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 有效;
(五)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 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重新评估;未经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不能直接使用评 估结论;
(六)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吉林经 纬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责任;
(七)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 损失,吉林经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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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评估机构: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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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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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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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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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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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023号);
-
(五)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
(六)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七)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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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
(九)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十)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十一)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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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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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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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评报字 [2010] 第 043 号
(报告书) 共一册,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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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一 〇 年十二月九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 12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5 评估报告附件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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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 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 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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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3 号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 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 市场价值。
三、评估范围:长春国际会展中心A、B、C、D、E、F、G展馆及办公楼、音乐厅、室 外工程及相关设备。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使用的前提下,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账面价值 60,952.86 万元,经过成本法评估后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 产价值 77,693.23 万元,增值额 16,740.37 万元,增值率 27.46%。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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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3 号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 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均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总股本:35771.76 万元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联字[1993]129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3 月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1999 年 7 月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字[1999]89 号文批准,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并于 1999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500 万元。 经过 2000 年 5 月该公司实施送股利润分配和 2003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1 号文核准该公司实施配股之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 35,771.76 万元。2004 年 6 月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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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名称变更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注册号为 220108111008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 前十名如下: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8,2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0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吕桂香 | 1,478,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计秀艳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许景坤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朱启迪 | 1,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丁 琳 | 1,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滕继深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宋 伟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国华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9月30日 |
| 总资产 | 446,916.69 | 319,571.46 | 305,179.30 | 311,201.41 |
| 净资产 | 237,127.44 | 237,835.50 | 240,605.56 | 236,771.16 |
| 项 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3,378.92 | 3,039.06 | 27,249.35 | 1,410.94 |
| 利润总额 | 5,719.63 | 1,388.43 | 5,998.00 | -3,834.41 |
| 净利润 | 3,483.79 | 708.05 | 2,770.07 | -3,834.41 |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拟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长春经开因拟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宜,委托吉林经纬对 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议案已得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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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 心资产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的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 的A、B、C、D、E、F、G展馆及办公楼、音乐厅、室外工程及相关设备。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于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的各个办公场所和经营区域
内。
长春经开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 设备等。
主要资产的物理状况:
1.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601,474,103.66元,账面净值444,590,824.21元,房屋建 筑物建筑面积为102,854.01平方米,构筑物228,649.50平方米(延长米)。主要为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房屋建筑物为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A-G展馆及音乐厅, 构筑物主要包括广场大理石、道路等。
A-E展馆2001年12月建成,房产证号:长房权字第4090002631号,建筑面积53,507.43 平方米,层高3.60米,局部4米,总层数为3层,钢桁架结构,配有自动扶梯及货梯。钢混结 构,桩基础,外2B砖和玻璃幕墙,内1B砖,塑钢窗、玻璃幕窗,内防火木门。连廊地面铺 地板胶,展厅水泥地面。外墙裙石材饰面,南侧玻璃幕墙,其余扣铝塑板。水、电、暖、 消防、空调、烟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弱电、智能系统设施齐全。
音乐厅为 2001 年 12 月建成,房产证号:长房权字第 4090003508 号,建筑面积为 16,310.54 平方米,为钢混结构,桩基础,金属板屋面,外 2B 砖、玻璃幕墙,内 2B 砖。 塑钢窗,钢窗。室内木门、防火门,外墙门为白钢平开门。外抹灰涂料、玻璃幕墙。内墙 面卫生间贴瓷砖,其他房间装饰墙面,天棚吊顶,没有屋架,楼层及屋顶为混凝土楼面、 屋面板。水、暖、电、消防、空调、烟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通风系统、舞台灯光、音 响系统、同声传译系统、电梯等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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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F展馆建于2005年12月,房产证号:长房权字第4090002846号,建筑面积为13,909.60平 方米,层高3.6米,局部8米,总层数1-2层。桩基础,外夹芯板墙,钢桁架结构。金属板屋 面,钢门窗,水泥地面,外墙裙大理石装饰,其余夹芯板。内墙面卫生间贴瓷砖,其他房 间抹灰刮大白,水、电、暖、消防、空调、烟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设施齐全。
G展馆建成于2006年12月,房产证号:长房权字第4090003507号,建筑面积13,424.88 平方米,为钢混结构,层高3.6米,局部8米,总层数1-2层。桩基础,钢桁架结构,金属板 屋面。外夹芯板墙,内1B砖墙。钢门窗,夹层为木门。水泥地面,外墙裙大理石装饰,其 余夹芯板。内墙面卫生间贴瓷砖,其他房间抹灰刮大白。水、电、暖、消防、空调、烟感 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设施齐全。
2. 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48,810,424.60元,账面净值11,892,133.13元,为机器设备,共 计7013台套。主要为变电室设备及其他附属设备。
3.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53,045,657.13 元,总面积为 331,608.00 平方米,位于长春经 济技术开发区会展大街 100 号,其中文体用地 198,205.00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6) 第 71003808 号;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403.00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长国用(2006)第 71003809 号。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 评[2010](估)字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共 2 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文体用 地及商业服务业用地,总面积为 331,608.0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 189,056,400.00 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 153,045,657.13 元。
截至报告日委托评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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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 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9号);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7.国办发[2001]10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
-
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8.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9.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1.财政部令[2001]14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12.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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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
[2009]941号);
-
1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
18.《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
-
20号);
-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
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四)权属依据
-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
-
2.房屋所有权证;
-
3.国有土地使用证;
-
4.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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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
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
知(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
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
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 年 12 月 23 日起执行);
-
8.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0.《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1.《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2.《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3.《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5.《长春工程造价信息》(2010 年 9 月);
-
16.《关于 2009 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 号);
-
17.《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年 4 月 1 日执行);
-
18.《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2 号);
-
19.《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
-
2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
-
[201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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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2);
22.《2010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出版社 2009.10); 23.市场及网络询价;
24.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上述资产的实际现状,会展整体资产均为会展业务的主要经营资 产,因近期周边无足够类似的市场交易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会展业务出 现的亏损情况、经营不景气和效益下滑的现状,故也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因而对于会展 整体资产评估适宜采用成本法。
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根据委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 评估程序与原则,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时选取有代表性的房屋建(构)筑物作为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的评估,运用工 程概预算调整法,以该案例预决算资料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求取直接费。 然后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总价,再加上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确定重置全价。对于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特点按典型案例进行调 整,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
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3.无形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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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宗地相同 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根据两者在区域因素、个 别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 准地价,从而得出待估宗地地价的一种方法。
基本公式为:待估宗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的级别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 期修正系数×(1+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利润、利息、应缴 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地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9日对此次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接受委托,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协
-
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2.评估项目组负责人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并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资
-
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
-
解企业的财务制度、主要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
-
2.对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
-
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
3.根据评估申报表,按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核实;
-
4.查阅收集并验证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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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评估方法、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
-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估算。
-
(三)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撰写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 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
(四)提交报告阶段
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 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使用假设: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 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 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十、评估结论
采用成本法对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的评 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60,952.86 万元,评估价值 77,693.23 万元,增值额 16,740.37 万元,增值 率 27.46%。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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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B | C=B-A | D=C/A×100% | ||
|---|---|---|---|---|---|
| 1 | 流动资产 | - | - |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60,952.86 | 77,693.23 | 16,740.37 | 27.46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VALUE!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VALUE!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VALUE!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VALUE!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VALUE! |
| 8 | 固定资产 | 45,648.30 | 52,137.84 | 6,489.55 | 14.22 |
| 9 | 在建工程 | - | - | - | #VALUE!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VALUE!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VALUE!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VALUE!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VALUE! |
| 14 | 无形资产 | 15,304.57 | 25,555.38 | 10,250.82 | 66.98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VALUE! |
| 16 | 商誉 | - | - | - | #VALUE!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VALUE!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VALUE!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VALUE! |
| 20 | 资产总计 | 60,952.86 | 77,693.23 | 16,740.37 | 27.46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2号土地估价报告。我们已了解该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并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截止报告日,委托评估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
(三)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四)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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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评估历史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管理层及 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本评估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应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六)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 价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七)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八)吉林经纬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 凭证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使用为前提条件;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 有效;
(五)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 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重新评估;未经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不能直接使用评 估结论;
(六)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吉林经纬对 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责任;
(七)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 损失,吉林经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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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评估机构: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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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国际会展中心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附件
-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2 号);
(五)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六)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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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 责任公司 100%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 [2010] 第 041 号
(报告书) 共一册,第一册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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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8 评估报告附件 ................................................................................................................ 1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 供必要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 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 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 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1 号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 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 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100%股权市场 价值。
三、评估范围: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审计后的资产 及相关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9,823.8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8,837.6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986.22万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 任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9,823.84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8,837.62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986.22 万元,经过资产基础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1,221.61 万元,增值额 235.38 万元,增值率 23.87 %。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100%股权价值为 1,221.61 万元。
八、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0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 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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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吉经评报字[2010]第 041 号
长春经开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经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委托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一) 委托方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经开) 股票代码:600215
总股本:35771.76 万元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经营范围: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实业与科技投资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系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联字[1993]129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3 月以 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1999 年 7 月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字[1999]89 号文批准,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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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万股,并于 1999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5,500 万元。 经过 2000 年 5 月该公司实施送股利润分配和 2003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51 号文核准该公司实施配股之后,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增至 35,771.76 万元。2004 年 6 月该公司 名称变更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 得注册号为 220108111008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
前十名如下: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78,25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0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吕桂香 | 1,478,8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计秀艳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许景坤 | 1,4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朱启迪 | 1,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丁 琳 | 1,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滕继深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宋 伟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王国华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兴隆热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住所:经济开发区昆山路 1451 号
法定代表人:高学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热供应(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 。
1.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
22010801000072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长春兴隆热力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镇,占地面积 70,006.00 平方米。公司现有
人员 14 人,其中:管理人员 8 人,技术人员 6 人。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长春兴隆热力预计采暖供热面积约为 336.65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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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2.历史沿革
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 |
3.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如下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 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9月30日 |
| 总资产 | 1,589.28 | 5,157.08 | 5,394.80 | 9,823.84 |
|
| 净资产 | 972.77 | 813.23 | 1,054.22 | 986.22 |
|
| 项 | 目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2009年度 | 2010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50.14 | 194.34 | 237.48 | 214.80 |
|
| 利润总额 | -27.23 | -159.55 | 277.83 | -68.00 |
|
| 净利润 | -27.23 | -159.55 | 241.00 | -68.00 |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拟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单位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评估目的
长春经开拟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宜,委托吉林经纬对该 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资产置换议案已得到《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决议》审议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兴隆热力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长春经开于评估基准日拟实施的资产置换行为所涉及的长春兴隆热力全部 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账面资产总额 98,238,452.05 元,其中:流动资产 8,531,540.74 元,非流动 资产 89,706,911.31 元;负债总额 88,376,173.04 元,其中:流动负债 85,402,084.42 元,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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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动负债 2,974,088.62 元;净资产 9,862,279.01 元。详细见下表:
| 动负债2,974,088.62元; | 净资产9,862,27 | 9.01元。详细见下表: | |
|---|---|---|---|
| 单位:元 | |||
| 资 产 | 金额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金额 |
| 货币资金 | 2,533,509.36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 | 应付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 | 应付账款 | 1,391,360.26 |
| 预付款项 | - | 预收款项 | 5,381,636.75 |
| 应收利息 | - | 应付职工薪酬 | 23,445.04 |
| 应收股利 | - | 应交税费 | 304,144.41 |
| 其他应收款 | 5,932,455.71 | 应付利息 | - |
| 存货 | 65,575.67 | 应付股利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其他应付款 | 78,301,497.96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8,531,540.7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5,402,084.42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借款 | - |
| 长期应收款 | - | 应付债券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长期应付款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专项应付款 | - |
| 固定资产 | 5,359,886.15 | 预计负债 | - |
| 在建工程 | 67,351,480.3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工程物资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974,088.6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74,088.6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负债总计 | 88,376,173.04 |
| 油气资产 | - | ||
| 无形资产 | 16,552,864.52 | ||
| 开发支出 | - | 所有者权益: | |
| 商誉 | - | 实收资本 | 10,000,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442,680.26 | 资本公积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盈余公积 | 54,223.5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未分配利润 | -191,944.5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9,706,911.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862,279.01 |
| 资产总计 | 98,238,452.0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98,238,452.05 |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并经中准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2407 号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分布于长春兴隆热力的各个生产经营区域内和办公场 所。
长春兴隆热力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房屋建筑物、管道和沟槽、机 器设备、车辆以及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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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1.存货账面价值 65,575.67 元,为原材料。
2.房屋建(构)筑物类账面原值 6,695,979.31 元,账面净值 4,846,572.75 元,房屋以 简易结构为主的临时锅炉房。房产总面积为 900 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规划许 可、开工许可等手续,也无临时手续。管道为临时锅炉房外网,全长 6,207 米。
3.设备类账面原值 708,205.00 元,账面净值 513,313.40 元,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 子设备,共计 38 台套。
4.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67,351,480.38 元,主要是土建工程及锅炉、一次管网设备安装 等项目。
5.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6,538,866.92 元,总面积为 70,006.00 平方米,位于长春经济 技术开发区成都大街以西、绵阳路以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 截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抵押、担保事项。
公司现有四台在用锅炉,系在公司建立初期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调, 从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借入,非长春兴隆热力固定资产,租赁费不需支付。
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4 号 土地估价报告,本次评估共 1 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总面积为 70,006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 17,424,385.88 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 16,538,866.92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9 月 30 日。
该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共同商讨确定,主要考虑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 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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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六、评估依据
-
(一)经济行为依据
-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9 号);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7.国办发[2001]102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
-
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8.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9.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 号《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国务院 2003 年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11.财政部令[2001]14 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12.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1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 号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
的通知;
-
15.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
-
[2009]941 号);
-
1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 号);
-
18.《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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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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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
1.《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
-
20 号);
-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
6.《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
10.《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 号);
-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
12.《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4〕134 号)。
-
(四)权属依据
-
1.国有土地使用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3.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
4.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五)取价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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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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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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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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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
-
知(发改价格[2007 ]670 号);
-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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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
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
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08 年 12 月 23 日起执行);
-
8.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
9.《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0.《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1.《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2.《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3.《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4.《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
15.《长春工程造价信息》(2010 年 9 月);
-
16.《关于 2009 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吉建造[2009]14 号); 17.《吉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 年 4 月 1 日执行);
-
18.《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4 号);
-
19.《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
-
20.《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
-
[2010]9 号);
-
2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7.2);
-
22.《2010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出版社 2009.10);
-
23.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内贸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国
-
经贸经[1997]456 号《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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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1998]407 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原国家 经贸委、计委、公安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 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24.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 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 税〔2009〕154 号);
26.市场及网络询价;
27.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 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现状,因无法取得与长春兴隆热力经营规模、业 务种类相似企业股权交易案例,进而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考虑到长春兴隆热力正在筹建 阶段,主厂房及锅炉未投入正常使用,同时在国内通胀预期的影响下,原辅材料价格不断 上涨,未来宏观政策、市场形势、销售渠道及竞争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故也不采用 收益法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资产基础法(成本法)从企业构建角度反映了企 业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 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 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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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资产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1)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分析未达账项对净资产有无影响。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对于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其他应收 款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对于有 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款项,评估为零,其余按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对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要求,评估为零。 (3)对于存货的评估,对于正常周转的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对存货中的失 效、变质、残损、报废或积压的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2. 关于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
根据委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 评估程序与原则,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时选取有代表性的房屋建(构)筑物作为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的评估,运用工 程概预算调整法,以该案例预决算资料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求取直接费。 然后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总价,再加上前期费用和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确定重置全价。对于其他建(构)筑物,根据建(构)筑物的具体特点按典型案例进行调 整,进而确定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 资金成本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在确定综合成新率的基础上,确 定设备评估价值的方法。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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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对在建工程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在建工程的概况、付款情况、目前状况及工程形象 进度,通过抽查凭证、合同、结算资料等进行核实。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
-
(1)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宗地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宗地相同 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根据两者在区域因素、个 别因素、土地使用年限、土地开发程度、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 准地价,从而得出待估宗地地价的一种方法。
基本公式为:待估宗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的级别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 期修正系数×(1+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2)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利润、利息、应缴 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地价=土地取得费+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
(2)无形资产--财务软件,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考虑版本差异确定评估值。
-
5.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评估人员核实了解了企业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主要为管网建设费税金。核查账簿、 原始凭证,对经济内容、形成原因等进行分析和了解。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定评估价值。
- 6.关于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 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 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0 年 12 月 9 日对此次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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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过程如下:
-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接受委托,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问题协
-
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2.评估项目组负责人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并按照资产评估操作规范、企
-
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
1.听取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
-
解企业的财务制度、主要经营业务、经营状况等情况;
-
2.对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进行核对,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
-
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
3.根据评估申报表,按评估规范的要求,对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核实;
-
4.查阅收集并验证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
5.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评估方法、收集相关的市场信息;
-
6.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估算。
-
(三)评估汇总阶段
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撰写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 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
(四)提交报告阶段
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书。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
-
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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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4.持续使用假设: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 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 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 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春兴隆热力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9,823.84 万元,评估价值 10,059.23 万元,增值额 235.38 万元,增值率 2.40%;负债账面价值 8,837.62 万元,评估价值 8,837.62 万元,增值额 0 万元,增值率 0%; 净资产账面价值 986.22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1,221.61 万元,增值额 235.38 万元,增值率 23.87%。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 年 9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A |
评估价值 B |
增减值 C=B-A |
增值率% D=C/A×100% |
|
|---|---|---|---|---|---|
| 1 | 流动资产 | 853.15 | 874.59 | 21.43 | 2.51 |
| 2 | 非流动资产 | 8,970.69 | 9,184.64 | 213.95 | 2.38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VALUE!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VALUE!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VALUE!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VALUE!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VALUE! |
| 8 | 固定资产 | 535.99 | 408.15 | -127.83 | -23.85 |
| 9 | 在建工程 | 6,735.15 | 6,735.15 | - | -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VALUE!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VALUE!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VALUE!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VALUE! |
| 14 | 无形资产 | 1,655.29 | 1,997.07 | 341.78 | 20.65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VA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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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商誉 | - | - | - | #VALUE!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44.27 | 44.27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VALUE!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VALUE! |
| 20 | 资产总计 | 9,823.84 | 10,059.23 | 235.38 | 2.40 |
| 21 | 流动负债 | 8,540.21 | 8,540.21 | -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297.41 | 297.41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8,837.62 | 8,837.62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86.22 | 1,221.61 | 235.38 | 23.87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 100%股权价值 1,221.61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引用吉林正泰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4 号土地估价报告,我们已了解该报告结论的取得过程,承担引用报告结论的相关责任。
(二)本次评估范围内长春兴隆热力的 2 栋临时锅炉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无规划 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也无临时手续,我们按残值评估。
(三)长春兴隆热力现有四台在用锅炉,系在公司建立初期由长春经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协调,从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临时借入,非长春兴隆热力固定资产,租赁费 不需支付。
(四)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 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 (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 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五)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假设、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假设、 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六)本次评估历史数据来源于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据。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管理 层及其有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本评估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被评估企 业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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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2407 号 的审计报告。
(七)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市场 价值。本报告未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 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 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吉林经纬对委托方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 凭证等资料进行独立审查,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现行规定,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 有效;
(五)评估基准日后,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 法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 影响时,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对资产重新评估;未经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不能直接使用评 估结论;
(六)本报告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吉林经 纬对这一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责任;
(七)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的 损失,吉林经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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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评估机构:吉林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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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
(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
(二)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土地估价报告》(吉正泰土评[2010](估)字第 024 号);
(五)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六)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七)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八)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九)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十)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十一)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十二)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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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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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 2010 )第 CH1025 号
(报告书)
共 1 册,第 1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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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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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1 |
|---|---|---|
| 摘 | 要............................................................................................................................2 | |
| 一、 |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 |
| 二、 | 评估目的......................................................................................................................... 7 |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 |
| 四、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0 | |
| 五、 | 评估基准日...................................................................................................................10 | |
| 六、 | 评估原则........................................................................................................................11 | |
| 七、 | 评估依据........................................................................................................................11 | |
| 八、 | 评估方法........................................................................................................................14 | |
| 九、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8 | |
| 十、 | 评估假设........................................................................................................................19 | |
| 十一、 | 评估结论........................................................................................................................21 | |
| 十二、 | 特别事项说明...............................................................................................................22 | |
| 十三、 | 期后事项........................................................................................................................24 | |
| 十四、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4 | |
| 十五、 | 评估报告日...................................................................................................................24 | |
|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26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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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 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 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
-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 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1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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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和评报字( 2010 )第 CH1025 号
摘 要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收益法及成本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经 开国资控股 ” )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六合地产 ” )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六合地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6,97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0,249.40 万 元,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值率为 2.39%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0,823.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823.63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6,147.30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9,425.77 万元,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值率为 3.41%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36,970.93 | 140,249.40 | 3,278.47 | 2.39 |
| 2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8 | 固定资产 | - | - | - | |
| 9 | 在建工程 | - | - | -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2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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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 | - | - |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
| 16 | 商誉 | - |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136,970.93 | 140,249.40 | 3,278.47 | 2.39 |
| 21 | 流动负债 | 40,823.63 | 40,823.63 | -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40,823.63 | 40,823.63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6,147.30 | 99,425.77 | 3,278.47 | 3.41 |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置换的六合地产 100% 股权价值 为 99,425.77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3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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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 所涉及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和评报字( 2010 )第 CH1025 号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收益法及成本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经 开国资控股 ” )拟资产置换所涉及的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六合地产 ” )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一) 委托方单位概况
1 、 工商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 号 204-209
法定代表人: 张焕秋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 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10.4 亿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6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基础建设投资与兴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房屋租赁、停车场租赁服务(凭收费许可证经营)、建筑装修(凭资质证经 营)、建筑材料经销、建筑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业经营
股东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4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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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简介
历经 18 年的艰苦创业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以下简称 “ 长春经开区 ”) 不 仅实现了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 , 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领先者 , 而 且对长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成为集聚先进生产力的示范 区。 2009 年实现 GDP 总额 342 亿元 , 工业总产值 750 亿元 , 综合实力排名在 全国 54 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 列第 14 位 , 在中部开发区中列排名第 1 位 (2008 年 ) 。经过多年投资与建设 , 长春经开区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国有资 产。
3 、历史沿革
为了有效整合和运营长春经开区的国有资产,提升国有资产的运营效 率和效益,长春经开区党工委于 2010 年 6 月决定成立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作为长春经开区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开发建设资源的整合及 运营管理平台,集中统一运营经开区经营性国有资产。
2010 年 6 月 21 日,国资集团正式组建设立,股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由长春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张焕秋 担任,注册资本 12 亿元。截至 2010 年 11 月 1 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期累计货币出资 10.4 亿元。
国资集团成立后即开始着手进行国有资产和土地资源的整合运营工
作,由于创立时间较短目前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截止 2010 年 9 月 30 日,国 资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97,902.03 万元,资产净额为 97,202.03 万元。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
1 、工商注册情况
-
名 称: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六合地产 ” ) 注 册 号: 22010402004390X
住 所: 经开区自有大路 5188 号(租赁时限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5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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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在茂 注册资本: 玖亿陆仟贰佰壹拾万元 实收资本: 玖亿陆仟贰佰壹拾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 2 、历史沿革
六合地产系由自然人陈士和与魏宝武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陈士和出资 800 万元,持股比例 80% ,魏宝武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20% ,法定代表人:陈士和,并取得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22010402004390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股东陈士和 与魏宝武于 2010 年 07 月 15 日与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为张在茂,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公司持股 100%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 修改后的章程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95,21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96,2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认缴。
3 、企业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经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主要经营业绩:六合地产成立不久,目前拥有的土地项目未进行开发。 4 、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六合地产股东投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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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合经营业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6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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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指标 | 2010年9月30日 |
|---|---|
| 总资产 | 1,369,709,270.26 |
| 负债 | 408,236,271.33 |
| 净资产 | 961,472,998.93 |
|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 -627,001.07 |
| 净利润 | -627,001.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1,691,802.00 |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方长春经开国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不得被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经开国资控股拟资产置换需要对六合地产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以确定其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权益价值,为经开国资控股拟资产置换 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六合地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范围是六合地产账面上列示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1,369,709,270.26 元,其中:流动资产 1,369,709,270.26;
负债总额 408,236,271.33 元,其中:流动负债 408,236,271.33 元;净资产 961,472,998.93 元。详细见下表:
六合地产申报的资产和负债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序 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 1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1,369,709,270.26 | 32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408,236,27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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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序 号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
|---|---|---|---|---|---|---|---|
| 2 | 货币资金 | 409,270.26 | 33 | 短期借款 | - | ||
| 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3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4 | 应收票据 | - | 35 | 应付票据 | - | ||
| 5 | 应收账款 | - | 36 | 应付账款 | 408,168,670.00 | ||
| 6 | 预付款项 | - | 37 | 预收款项 | - | ||
| 7 | 应收利息 | - | 38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 8 | 应收股利 | - | 39 | 应交税费 | 67,601.33 | ||
| 9 | 其他应收款 | 300,000.00 | 40 | 应付利息 | - | ||
| 10 | 存货 | 1,369,000,000.00 | 41 | 应付股利 | - | ||
| 1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 |
- | 42 | 其他应付款 | - | ||
| 12 | 其他流动资产 | - | 4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
- | ||
| 13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4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1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5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1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46 | 长期借款 | - | ||
| 16 | 长期应收款 | - | 47 | 应付债券 | - | ||
| 17 | 长期股权投资 | - | 48 | 长期应付款 | - | ||
| 18 | 投资性房地产 | - | 49 | 专项应付款 | - | ||
| 19 | 固定资产 | - | 50 | 预计负债 | - | ||
| 20 | 在建工程 | - | 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21 | 工程物资 | - | 5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22 | 固定资产清理 | - | 53 | 六、负债合计 | 408,236,271.33 | ||
| 2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54 | 七、净资产 | 961,472,998.93 | ||
| 24 | 油气资产 | - | |||||
| 25 | 无形资产 | - | |||||
| 26 | 开发支出 | - | |||||
| 27 | 商誉 | - | |||||
| 28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2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3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31 | 三、资产总计 | 1,369,709,270.26 |
以上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范围及被评估单位所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并且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主要资产情况:
六合地产现拥有 433,062 平方米土地,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详细情况 见下表:
准 开 规划开 序 来 用地 用 发 面积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发建筑 账面价值 号 源 性质 年 程 (m[2] ) 面积 限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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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宗地号 | 来 源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用地 性质 |
准 用 年 限 |
开 发 程 度 |
面积 (m2) |
规划开 发建筑 面积 |
账面价值 |
|---|---|---|---|---|---|---|---|---|---|---|---|
| 1 |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7号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8号 |
53-102-141 | 拍 卖 购 入 |
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合 肥路以北、 朝阳东路以 东 |
2010-11-23 | 商住 | 50 | 七 通 一 平 |
106,019 | 212,038 | 337,000,000.00 |
| 2 |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59号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0号 |
53-102-142 | 拍 卖 购 入 |
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合 肥路以北、 南区丙六街 以东 |
2010-11-23 | 商住 | 50 | 七 通 一 平 |
62,422 | 124,844 | 215,000,000.00 |
| 3 |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1号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2号 |
53-102-143 | 拍 卖 购 入 |
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合 肥路以南、 南区丙六街 以西 |
2010-11-23 | 住宅 | 50 | 七 通 一 平 |
34,363 | 44,672 | 87,000,000.00 |
| 4 |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3号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4号 |
53-102-146 | 拍 卖 购 入 |
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南 区丙六街以 东、长石公 路以南 |
2010-11-23 | 商住 | 50 | 七 通 一 平 |
85,645 | 171,290 | 272,000,000.00 |
| 5 |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5号 长国用(2010)第 071010766号 |
53-102-147 | 拍 卖 购 入 |
长春经济技 术开发区合 肥路以西、 长石公路以 南 |
2010-11-23 | 商住 | 50 | 七 通 一 平 |
144,613 | 289,226 | 458,000,000.00 |
| 合计 | 433,062 | 842,070 | 1,369,000,000.00 |
(二)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五宗待开发土地,集中分布在长 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石公路以南,合肥路以西,即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临长石公路及环城高速公路。
五宗待开发土地账面价值 1,369,000,000.00 元,主要情况如下:
-
53-102-141 号宗地面积 106,019 平方米,账面价值 337,000,000.00 元, 七通一平。规划设计条件:( 1 )建设用地边界:东至:南区丙六街,西至: 朝阳东路,南至:合肥路,北至:南区丙七路 ; ( 2 )容积率 <2.0 ;( 3 )绿地 率 >30% ;( 4 )建筑密度 <30% ;( 5 )建筑高度 <70M 。
-
53-102-142 号宗地面积 62,422 平方米,账面价值 215,000,000.00 元,七 通一平。规划设计条件:( 1 )建设用地边界:东至:空地,西至:南区丙 六街,南至:合肥路,北至:南区丙七路;( 2 )容积率 <2.0; ( 3 )绿地率 >30% ;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13 层 9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010)58383636 传真:(010)6554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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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筑密度 <30% ;( 5 )建筑高度 <70M 。
-
53-102-143 号宗地面积 34,363 平方米,账面价值 87,000,000.00 元,七 通一平。规划设计条件:( 1 )建设用地边界:东至:南区丙六街,西至: 空地,南至:空地,北至:合肥路 ; ( 2 )容积率 <1.3 ;( 3 )绿地率 >30% ;( 4 ) 建筑密度 <30% ;( 5 )建筑高度 <24M 。
-
53-102-146 号宗地面积 85,645 平方米,账面价值 272,000,000.00 元,七 通一平。规划设计条件:( 1 )建设用地边界:东至:空地,西至:南区丙 六路,南至:南区丙七路,北至:长石公路 ; ( 2 )容积率 <2.0 ;( 3 )绿地率 >30% ;( 4 )建筑密度 <30% ;( 5 )建筑高度 <70M 。
-
53-102-147 号宗地面积 144,613 平方米,账面价值 458,000,000.00 元, 七通一平。规划设计条件:( 1 )建设用地边界:东至:合肥路,西至:空 地,南至:南区丙七路,北至:长石公路 ; ( 2 )容积率 <2.0 ;( 3 )绿地率 >30% ; ( 4 )建筑密度 <30% ;( 5 )建筑高度 <70M 。
-
截止评估基准日, 53-102-147 号宗地土地出让金已缴纳 5,000 万元, 尚欠 40,800 万元,其他四块宗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均已缴清。
除此之外不存在对外租赁、其他抵押、融资租赁情况,未设定地役权、 地上地下权等他项权利。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 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10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 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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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
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也均是评估基 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 评估原则
-
(一) 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
(二) 遵循专业性原则;
-
(三) 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
(四) 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
-
七、 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关于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
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二) 国务院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 年);
-
(三)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 [1992]36 号《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四)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 [1996]23 号《关于转发
-
< >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的通知》;
-
(五) 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六) 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七) 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八)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
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
(九)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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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发( 2006 ) 306 号;
-
(十)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
(十一)《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 2004 ] 20 号);
-
(十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财企[ 2004 ] 20 号);
-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
[ 2003 ] 18 号);
-
(十四)《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2004 ] 134 号);
-
(十五)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
的通知(中评协[ 2007 ] 189 号);
-
——
-
(十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无形资产》和
-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 [2008]217 号);
-
(十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
的通知(中评协 [2008]218 号);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产权依据:
-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AOO5OO8 、
-
AOO5OO7 、 AOO5OO6 、 AOO5O46 、 AOO5O35 及出让金收据;
(二) 六合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三)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
(一) 建标 [2000]38 号《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
-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
(二)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
-
划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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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2009 年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
-
造价管理总站);
-
(四) 《 2009 年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
-
管理总站);
-
(五) 《 2009 年吉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吉林省建设工程
-
造价管理总站);
-
(六)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的通知 ( 计价格 [2002]10 号 ) ;
-
(七) 《吉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吉林省人民政
-
府第 137 号令);
-
(八)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吉省价经字 [2004]9
-
号);
- - (九)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JLJD JZ 2009 ;
-
- -
-
(十)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JLJD AZ 2009 ;
-
- -
-
(十一) 《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JLJD CJ 2009 ;
-
- -
-
(十二) 《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 JLJD JX 2009 ;
-
- -
-
(十三)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JLJD FY 2009 ;
-
(十四) 《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 2010.7 年;
-
(十五) 《房地产估价规范》;
-
(十六)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 [2006]307 号;
-
(十七) 《中和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条例》;
-
(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
(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二十)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4 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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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 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 2001 〕 1019 号);
(二十二) 《吉林省实施土地法管理办法》;
(二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8-2001 );
(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18507-2001 );
(二十五) 长春市人民政府文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 市市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长府发〔 2010 〕 9 号);
- (二十六)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 2007 );
(二十七) 中国土地市场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网、长春房地产网、 WIND 网;
(二十八)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规划;
(二十九)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土地权属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八、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具体评估时需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 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 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思路。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 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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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 值,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 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目前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在公 开市场缺乏交易案例和查询资料,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 成本法
— 1.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 待开发土地使用权:首先与企业核 对土地使用权已经按出让合同全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收集土地使用 权相关资料,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法和假设开发法三种方 法进行评估。
( 1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待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 宗地与近期内同一供需圈内的类似土地实例加以比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 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个别因素、区域因素等差别, 修正得出待估宗地在评估期日价格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 × × 估价对象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交易时间修正 交易方式修正 区域因 × 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
( 2 )基准地价代表的是不同土地级别内土地的平均地价水平,区域内 的宗地由于各宗地区位条件的差异使得宗地的地价存在差异,因此可以利 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求得宗地的价格。
其基本公式为: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 × ( 1±∑ 各因素修正系数) × 用途修正系数 × 土地使 用权年期修正系数 × 容积率修正系数 × 期日修正系数 ± 宗地基础设施修正
( 3 )假设开发法,是求取已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减去正常的开 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来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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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运用假设开发法,先用市场比较法求取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减去正常 的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即为所求地价。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总地价=房地产总价-建筑成本-市政配套费-管理费-利息-开发 利润-税费
2.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 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 的基础上,估计可能的坏账损失来确定评估值;
4.负债: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 额确定。
● 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 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求得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时点的企业营业性资产 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企业现金流。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
-
- 企业整体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
有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 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 营业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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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 ——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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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 —— 企业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 折现率, 由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确定
i —— 收益计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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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 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产生效益 的资产和评估预测收益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二类资产虽 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加以考虑。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 4.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的选取,我们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 “WACC” )。 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 ke×[E÷ ( D+E ) ]+kd× ( 1-t ) ×[D÷ ( 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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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CAPM” )。 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投资者收益以及股权资本成本的办法。 CAPM 模型可 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E[Re] = Rf1 +β ( E[Rm] - Rf2 ) + 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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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 贝塔系数
E[Rm] = 市场期望回报率 Rf2 = 长期市场预期回报率 Alpha = 特别风险溢价
( E[Rm] - Rf2 )为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称 ERP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程如下: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接受委托前,与委托方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了此 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公 司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方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拟 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资产清查
根据六合地产提供的评估申报资料,评估人员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至 2010 年 11 月 12 日对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听取六合 地产有关人员对待评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对申报的资产进行账账核实、 账表核实、账实核实。
- 对存货 - 待开发土地使用权的清查
对土地使用权的清查,评估人员核实了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相关权证、 出让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并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委估宗地的四至 及利用现状进行了调查。
-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往来 款项、其它资产及负债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有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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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往来款进行了函证,对非实物性资产及负债进行必要的账务核实,以清 查核实后的资产及相关信息作为评估的依据。
(三)评定估算
对采用成本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 以现行市场价格或造价标准确定重置成本,在清查核实及现场勘查的基础 上,考虑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等因素后确定评估值。
对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的访谈、考察企 业生产现场,收集企业近年来各项财务数据指标,同时结合对同类上市公 司的对比分析,在充分了解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收益、收益期 及风险回报进行量化分析,最终确定了企业价值。
(四)评估汇总及报告
评估人员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对评估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撰 写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本公司根据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对评估报 告进行了三级复核。
十、 评估假设
- 一般性假设
① 六合地产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 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
② 六合地产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
③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
-
他政策性收费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④ 不考虑通货膨胀对经营价格和经营成本的影响;
-
⑤ 假设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及行业前景资料真实;
-
⑥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
针对性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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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假设六合地产各年间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
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
② 六合地产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
-
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
③ 根据六合地产提供的现有五宗待开发土地能够按规划设计条件开
-
发。
小区规划统计表
| 序号 | 功能区 | 面积区间 | 套数 | 总建筑面积 | 占总比例 | 备注 |
|---|---|---|---|---|---|---|
| 一、 | 住宅 | 90以下 | 5975 | 490000 | 70% | |
| 70万平米 | 90以上 | 1555 | 210000 | 30% | ||
| 二、 | 商业 | 100以下 | 430 | 34500 | 30% | |
| 11.5万平米 | 100-300 | 130 | 34500 | 30% | ||
| 300-500 | 55 | 23000 | 20% | |||
| 500以上 | 20 | 23000 | 20% | |||
| 三、 | 地下车位 | 30 | 1000 | 40000 | ||
| 四、 | 物业会所 | 3000 | 1 | 3000 | ||
| 五、 | 幼儿园 | 2000 | 1 | 2000 | ||
| 六、 | 地上车位 | 20 | 6800 | |||
| 合计: | 860000 |
④ 根据六合地产提供的现有五宗待开发土地能够按规划设计条件开 发。六合地产在 2011 年起各期开发工程按项目规划如期完工,并按销售计 划如期销售。即:
-
一期: 15 万平米,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10 月;
-
二期: 18 万平米, 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0 月;
-
三期: 18 万平米,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
-
四期: 18 万平米,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10 月; 五期: 17 万平米, 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10 月。
-
⑤ 六合地产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
-
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
⑥ 六合地产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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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十一、 评估结论
(一)成本法评估结论
六合地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6,970.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0,249.40 万 元,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值率为 2.39%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0,823.6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823.63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96,147.30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99,425.77 万元,增值额为 3,278.47 万元,增值率为 3.41%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36,970.93 | 140,249.40 | 3,278.47 | 2.39 |
| 2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8 | 固定资产 | - | - | - | |
| 9 | 在建工程 | - | - | - |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 | - | - |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
| 16 | 商誉 | - |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136,970.93 | 140,249.40 | 3,278.47 | 2.39 |
| 21 | 流动负债 | 40,823.63 | 40,823.63 | -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40,823.63 | 40,823.63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6,147.30 | 99,425.77 | 3,278.47 | 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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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在企业持续经营、资产继续使用的前提 下,经收益法评估,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 资产)评估价值为 106,100 万元,增值额为 9,952.70 万元,增值率为 10.4% 。 (三)推荐评估结论
成本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99,425.77 万元,收益法评估净资产价值为 106,100 万元,两者相差 6,674.23 万元,差异率为 7% ,主要原因为收益法的 评估结果着眼于被评估单位的未来获利能力,通过对预期现金流量的折现 反映企业的现实价值,该评估结果不仅反映了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的价值, 也包含了被评估单位账面没有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预计负 债。
由于六合地产刚成立,尚处于筹建阶段,企业历史无成熟的开发项目, 企业目前对待开发征地无具体建设工程规划,无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仅 以评估基准日六合地产现取得的待开发土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及企业初 步开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预测,不符合正常企业发展的长期持续性特点, 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另外房地产项目易受市场等经济因素影响,受国家宏 观调控影响也较大,因此本次采用收益法对于企业整体价值反映不够客观。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资产的最 终评估结果,即:六合地产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 99,425.77 万元。
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置换的六合地产 100% 股权价值为 99,425.77 万元。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 人员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 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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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报告所称 “ 评估价值 ” 系指评估人员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 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 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2 、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范围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确定。
3 、因被评估单位待开发土地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尚未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价值测算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有土地规划设 计条件及项目初步规划。由于受评估人员执业能力和评估资料的限制,不 排除评估人员的预测存在偏差。
4 、截止评估基准日待开发土地 53-102-147 号宗地账面价值 458,000,000.00 元,尚欠土地出让金 408,000,000.00 元。
5 、截止评估基准日五宗待开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中。
被评估单位承诺在报告提交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完土地 使用证。
5 、本次评估过程中,未考虑未来土地不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 期限开发,应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用和土地开发延期将发生的相关费用。
6 、本报告是在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 的。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产权法律权属文件及其他有关评估资料由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对 2010 年 9 月 30 日 这一基准日所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本评估机构对这一基准 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7 、本评估报告只对委估资产现时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委 估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本评估机构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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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期后事项
1 、至评估报告提交日被评估单位待开发土地 53-102-147 号宗地所欠土 地出让金 408,000,000.00 元全部缴清。
2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至报告提 交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五宗待开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所评估资产无其他重大变化,资产价格 标准也无重大变化。在评估有效期以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果,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若 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 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十四、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 外。
- 评估结果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11 年 9 月 29 日该评
估结果无效。
-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主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 致的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十五、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 ○ 一 ○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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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一 0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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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附件一、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 关于进行资产置换的批复; 附件三、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 被评估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附件六、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 附件八、 委托方承诺函; 附件九、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函;
附件十一、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二、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三、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十四、中和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十五、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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