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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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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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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 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在201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 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15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 次,其中,现场表决会议6 次, 通讯表决会议6 次;召开股东大会7 次。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 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能够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 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 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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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出席董事会
次数
现场方式召开
亲自出席
通讯表决
方式表决
次数
出席年度股
东大会次数
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次数
缺席次数
杜 婕 12 6 6 0 5 2
高贵富 12 6 6 1 6 0
孟庆凯 7 3 4 1 3 1
张 闯 7 3 4 1 4 0
张生久 5 3 2 0 2 0
禹 彤 5 3 2 0 2 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对公司进 行调研,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财务状况、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通过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内部审 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内部管理、业务运行规范性及有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 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为我们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 万 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500 万元。

2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 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 回报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切合公司实际,保持了公 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客观的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关联交易定价的有关 原则,体现了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2015 年度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 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3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2015 年度换届选举中聘任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等事项以及八届四次 董事会审议《关于聘任刘丽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规 范、公平。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定期报告共4 份,临时公告41 份。公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司重大 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公司全体股东及时、准确、平等地了 解公司重大信息。

(七)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能按照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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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出发,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 (九)其它事项

  •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能够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杜婕、高贵富、张生久、禹彤

2016 年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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