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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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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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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 年4 月16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以通讯方式已提前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应参加会议董事11 人,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 人,独立董事高贵富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杜婕女 士代其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5 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

2006 年7 月25 日、2010 年10 月11 日,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先后签署了《5 号土地开发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06-018 号公告、2010 年年度报告)。 根 据协议规定,管委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预结算,对因拆迁没有完成而形 成的未发生成本,采取评估预留给管委会的方式处理。

为完成最终结算,公司与管委会于2013 年4 月15 日签订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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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约定, 管委会以支付给公司的5号土地开发收益与公司应预留给管委会的未开 发部分成本相互冲减,管委会按冲减后的余额向公司支付尚未支付的土 地开发收益。依据吉汇通专审字(2013)第022 号《审计报告》,该宗 土地总出让价为64,505 万元,扣除省市留成部分,按管委会与市财政 结算显示管委会应向公司支付一级土地开发收益597,195,637.50 元。 目前,根据土地出让进度,管委会已向公司支付土地开发收益 371,217,002.14 元,尚有225,978,635.36 元暂未支付;该宗土地可建 设用地面积321,710 平方米,开发总成本452,966,956.21 元,公司已 向管委会支付开发成本400,233,460.15 元,尚有52,733,496.06 元暂 未支付。

管委会应支付给公司的5 号土地开发收益(225,978,635.36 元)与 公司应预留给管委会的未开发部分成本(52,733,496.06 元)相互冲减 后,管委会应支付公司173,245,139.30 元。

本协议还就具体付款时限和计息时间等做了明确约定:公司同意管 委会于2013 年10 月30 日前分期支付完毕,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次 日起至2013 年10 月30 日止,管委会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公 司支付未付部分的利息。管委会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将应支付的土 地出让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延迟时 间的利息,且最迟不得超过2013 年12 月31 日支付。否则,管委会除 应承担延迟时间的双倍利息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司有权通过 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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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兴隆山镇一级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 议》

2012 年9 月14 日,管委会通过招拍挂方式,完成了陶瓷厂地块的 出让工作,并且受让方已于2012 年10 月26 日缴齐土地价款。在2012 年4 月5 日,公司与管委会签署的《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 目之〈补充协议〉(2)》(详见公司2012-009 号公告)基础上,2013 年 4 月15 日,公司与管委会签订了《关于兴隆山镇一级土地开发陶瓷厂地 块结算付款协议》,就该地块的结算金额、具体付款时限和计息时间等 做了明确约定:

管委会应返还给公司一级土地开发收益11,067.80 万元。由于管委 会与该地块结算有关的程序性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同意管委会于2013 年10 月30 日前分期支付完毕上列土地出让收益。自2013 年1 月15 日 起至2013 年10 月30 日止,管委会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 支付未付部分的利息。管委会如违约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将所欠土地 出让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延迟付款 时间的利息,且最迟不得超过2013 年12 月31 日支付。否则,管委会 除应承担双倍利息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公司有权通过法律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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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3 年5 月10 日召开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

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1、 《 关于5 号土地一级土地开发结算付款协议 》;

  • 2、 《 关于兴隆山镇一级土地开发陶瓷厂地块结算付款协议 》。

表决结果:赞成11,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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