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6, 2012
56570_rns_2012-04-26_68f58f74-1a81-4bc1-b434-74c3bd9e797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1 年我 们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 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就2011 年履职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 姓 名 | 出席 董事 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出席 股东 大会 次数 |
亲自 出席 |
委托 出席 |
缺席 |
|---|---|---|---|---|---|---|---|---|
| 李建华 | 13 | 11 | 2 | 4 | 4 | |||
| 金兆怀 | 13 | 12 | 1 | 4 | 4 | |||
| 孟庆凯 | 13 | 12 | 1 | 4 | 4 | |||
| 张 闯 | 13 | 13 | 4 | 4 |
作为独立董事在每一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能够对公司 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有关的经营及运 行情况。在开会期间,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2011 年召开的董 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的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针对《出售标准厂
1
房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交易 双方主体资格合法,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章程第二条、 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九条的修改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针对《关于为长春 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 次担保由于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措施,能够规避我公司的担保风 险。建议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需要审慎对待,公司需要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
3、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针对《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由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人手 不足,无法按时完成审计计划,公司不再续聘其为201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对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审查,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所的程序合规。
4、在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针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案的 有效实施对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流程的专业化、科学化建设具有重 要意义,公司管理层应坚定不移的予以推进,把方案落实,使公司快 速发展拥有坚实的基础。
5、在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长春兴隆山镇建 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投资(部分)终止决算协议》、《关于长春兴隆 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之补充协议(2)》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补 充协议(2)》的签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2
1、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金兆怀先生、李建华先生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在报告期内对公 司的各项重大决策事项从经济和法律专业角度提出自己的分析和建 议,提供专业支持,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
2、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孟庆凯先生、金兆怀先生、李建华先生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 报告期内,依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履行2010 年度报告前的 全面沟通职责,参加管理层沟通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 层就2011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全面汇报,及时了解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展,关注公司风险控制、对外担保、重要 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事项。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沟通纪要。
3、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李建华先生、金兆怀先生、孟庆凯先生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 员,在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和运营情况,指导人力资源部门,设 计、起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新的薪酬制度。
四、对公司进行监督指导的情况
1、切实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及时指导、掌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 开地披露信息,并能够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按时听取管理层 就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和盈利状况的汇报,积极为出谋划策, 积极为公司制度《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专业建议。
3、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高管保持紧密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3
有关报道,关注内外环境对公司带来的各种影响并及时反馈相关信 息。
4、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及 完善工作,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工 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运转。
五、其他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在201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的沟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二0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