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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l 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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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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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1-01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 年7 月1 日在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 人, 独立董事李建华先生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金兆怀先生代其出席并 表决;董事孙成龙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曹家玮先生代其出席并表 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公告》)
公司与长春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源房 地产公司”)于2011 年7 月1 日签订出售资产《协议书》,拟将4、5、 7、10 号标准厂房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8455 万元出售给金源房地 产公司。
表决结果:赞成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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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 原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1110088。
修改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20108000002576。
2、修改《公司章程》第三条
原为:公司于1999 年7 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行字【1999】8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1999 年9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改为:公司于1999 年7 月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行字【1999】89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7,500 万股,1999 年9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总股 本25,500 万股。
2000 年5 月16 日,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2 股”的 分配方案,送股后总股本为30,600 万股。
2003 年6 月25 日,公司实施“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配3 股”的 配股方案,配股后总股本为35,771.76 万股。
2011 年6 月3 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转增3 股)”的方案,转增后总股本为46,503.288 万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7,717,600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5,032,880 元。
4、修改《公司章程》第七条
原为:公司营业期限自1993 年至2053 年。
修改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5、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
原为: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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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6、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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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7,717,600 股,其中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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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59,200 股,流通股279,458,4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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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65,032,880 股,全部为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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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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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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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1 年7 月20 日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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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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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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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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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 号开发大
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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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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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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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出售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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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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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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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2011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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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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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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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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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 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2209 室)
3、登记时间:
2011年7月13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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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出售4、5、7、10 号标准厂房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 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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