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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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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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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们审慎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2013 年6 月14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 年7 月5 日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长春经开国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的 5 亿元信托产 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3 年8 月14 日国资集团已经与吉林省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其他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并 收到信托计划投资37,750 万元。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为此 项信托产品担保余额为37,750 万元。

为规避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公司已要求长春经开国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以 其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其他应收款向公司提 供反担保,直至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担保事项均签定了反担保合同,降低了风险。 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金额 49,730 万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东南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7,980 万元。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已签署反担保协议,并由长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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