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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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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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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们审慎核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南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 请的7980 万元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公 司为东南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后,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减少2000 万元, 为28632 万元。
为规避公司担保风险,由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 担保提供对应的反担保,直至公司担保责任解除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兴隆综合保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5 亿元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十年。因兴隆综合保税公司在中国 进出口银行申请的5 亿元融资没有通过审核,公司不需再为兴隆综合 保税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担保事项均签定了反担保合同,降低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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