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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LI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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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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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215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目 录
- 1、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2
2、《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3
-
3、《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4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7
-
5、《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9
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 间:2013年7月22日上午9:00
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主持人:陈平董事长
主要议程:
一、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二、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 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 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并答疑;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表决;
- 五、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六、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七、大会结束。
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资本结 构,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 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议案已经2013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金额不超过5 亿元(含5 亿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 年 (含7 年)。
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5 亿元), 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 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 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公司债券条件的境内 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 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配 售。
4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7 年(含7 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 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预计从第四年起偿还本金。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兴隆山老镇区地块棚户区 改造项目。
8、担保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由第三方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5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 个 月内有效。
11、债券发行的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 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回售条款
如为7 年期债券,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本议案已经2013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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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 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配售安排、 债券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 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 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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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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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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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
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2013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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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预计不 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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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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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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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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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已经2013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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