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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JIT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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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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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81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銀廳)


目 錄

開會程序---1
開會議程---2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3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3
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3

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4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4

討論事項

一、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
二、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5-8

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9

其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

臨時動議---10

附件

一、營業報告書---11-12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14-22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23-32
五、盈餘分配表---33
六、「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34-37
七、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8-39
八、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明細表---40-41

附錄

一、董事持股情形---42
二、董事選舉辦法---43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44-51
四、公司章程---52-56


1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選舉事項
七、其他事項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一、時間: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二、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銀廳)。

三、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

六、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七、討論事項:

(一)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八、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九、其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十、臨時動議

十一、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 11~12 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3頁【附件二】。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6%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為董事酬勞。. . . .』規定,114年度之獲利為新台幣 1,430,689,394 元,提撥董事酬勞新台幣 23,837,578 元,提撥比例為 1.67%;員工酬勞新台幣 92,994,812 元,提撥比例為 6.50%;均以現金發放之。

四、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情形。

(一)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並依同條次第二項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後,報告股東會。

(二) 本公司決議配發股東紅利每股新台幣 1.8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合計金額為新台幣 687,806,869 元。

(三) 本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項下。

(四) 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異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五)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訂於 115 年 5 月 20 日發放。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1~12 頁【附件一】)、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4~22 頁【附件三】及第 23~32 頁【附件四】)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芳文會計師及傅文芳會計師查核簽證完成,認為足以允當表達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及民國一一四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二、上述決算表冊經送審計委員會審核完畢,認為尚無不符。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經董事會通過。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3 頁【附件五】。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配合相關法令規定,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4~37 頁【附件六】。

二、敬請 公決。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籌資目的及額度:

本公司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以利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超過55,000仟股之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一~二次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說明本募資案相關事項如下:

  1.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以下列兩基準計算取其價格較高者定之: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5


成為依據。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

(3) 前述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之訂定,係參考公司股價,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1. 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性投資人,並以對本公司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與既有股東權益可產生效益者為優先。

(2)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A. 應募人之選擇目的、必要性:

鑑於同業及上下游整合趨勢日益明顯、產業環境變化快速,本案應募人之選擇,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及關係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以鞏固本公司於半導體產業供應鏈之地位,此為本公司長期發展之必要策略。

B. 應募人之選擇預計效益:

預期可達共同開發或拓展業務,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3) 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與便利性等因素,及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本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有利公司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規劃,故以私募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6


(2)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次或分次辦理(不超過二次),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並於完成資金之運用後,預計可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

(3)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前一年內經營權未發生重大變動,且預計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不會使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毋需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辦理私募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三、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四、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所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為辦理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參與本次私募計畫之相關文件及辦理相關事宜。

六、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有關私募條件、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客觀因素變化而須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七、本公司私募普通股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請點選【主題專區/

7


投資專區/私募專區/請輸入公司代號:2481】,及本公司網站(網址: https://www.panjit.com.tw/tw/),請點選【投資人專區/股東專區/股東會資訊】。

八、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九、敬請 公決。

決議:

8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案,提請 選舉。

說明:
一、因本屆董事於一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任期屆滿,擬於本次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
二、依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三、本次擬選任董事十席(含獨立董事四席),股東會後即行就任,任期三年,任期自一一五年六月十八日至一一八年六月十七日止。
四、本次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五、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一一五年三月十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候選人名單暨任期已達三屆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理由,請參閱本手冊第 38~39 頁【附件七】。
六、敬請 選舉。

選舉結果:

9


其他事項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二、本公司為營業需要,董事有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業務範圍內行為之必要,故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擬提請本次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明細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0~41頁【附件八】。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10


附件一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市場訊息

近年全球經濟受關稅與地緣政治因素影響,供應鏈加速區域化調整,各主要應用市場呈現分化發展。車用市場整體成長趨緩,惟電動車滲透率持續提升,支撐車規級元件的結構性需求;消費性市場需求呈現階段性波動;人工智慧應用快速擴展,帶動 AI 伺服器持續放量,並進一步推升雲端與邊緣運算對高功率電源及相關基礎設備之成長需求。

回顧 114 年,在此市場環境下,功率半導體於汽車與人工智慧應用中展現高度韌性,成為支撐產業升級與科技發展的重要關鍵。

企業發展

核心技術:

強茂致力於高功率元件的技術創新與產品價值提升。在 Power MOSFET 領域,持續專注高規格產品開發,並擴充 DFN 系列封裝陣容,將「高散熱、微縮化」之技術優勢延伸至高功率應用。在第三代半導體方面,則同步深化 SiC Diode 與 SiC MOSFET 佈局,完善高功率市場產品線。此外,透過加速 ESD 技術迭代,以及穩步拓展 IC 產品在關鍵客戶端的導入,強化整體解決方案能力,實現從離散元件到系統整合的全方位布局。強茂將持續以技術創新與製程優化為核心,厚植競爭基礎。

市場佈局:

車用市場穩健推進

強茂於汽車應用市場佈局成效顯著,營收貢獻穩步擴大。對應電動車市場的持續成長,公司聚焦新能源車與自動駕駛的高效能需求,提供完整的功率元件解決方案,深化與全球車廠及 Tier 1 供應商的合作關係。在車規產品認證與導入持續取得進展,並成功拓展新興市場版圖,進一步提升公司於車用功率半導體之市場份額。

11


AI 驅動成長引擎

在電源供應與運算市場方面,強茂把握 AI 伺服器爆發性成長的契機,除已於伺服器主板取得關鍵導入外,亦針對高階電源與散熱的高功率需求,推進相關產品布局。並透過在 AI 高階機種的成功驗證,將高功率密度技術延伸至一般型伺服器市場,逐步提升在整體資料中心領域的滲透率。強茂將持續以高效能電源與散熱解決方案為核心,建立具差異化的競爭優勢,打造公司下一階段成長動能。

財務表現

114年度合併營收新臺幣130.9億元、合併營業毛利新臺幣40.9億元、合併營業利益新臺幣11.1億元、每股盈餘為新臺幣3.12元。董事會決議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臺幣1.8元。

在半導體產業仍處於結構調整與應用轉換的階段,強茂維持穩定獲利,展現公司於產品結構調整、市場布局與供應鏈管理上之韌性。

未來展望

展望未來,面對車用與 AI 市場同步成長趨勢,強茂以「車用-Automotive」與「人工智慧-AI」雙引擎並進的發展戰略,建構涵蓋車用與 AI 應用之產品與技術平台,並結合多元供應鏈合作、組織資源配置以及國際人才延攬,因應全球市場環境變化,強化競爭優勢,持續為股東、客戶及社會創造永續價值。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方敏清

經理人:方敏清

會計主管:謝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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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符合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核。

此 致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陳易成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三

EV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80052 高雄市中正三路2號17樓
17F, No. 2, Zhongzheng 3rd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7 238 0011
Fax: 886 7 237 0198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度認列營業收入新台幣(以下同)9,623,086仟元,主要收入來源為製造並銷售功率分離式元件產品,由於營運地點橫跨全球多國市場且銷售產品之組合及訂價方式多元,需判斷並決定履約義務及其滿足之時點,因此本會計師辨認客戶合約收入之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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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辨認客戶合約中履約義務完整性及收入認列時點的會計處理;針對產品別、部門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詳細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條件,測試普通日記簿分錄;執行截止點測試,檢視資產負債日前後一段期間內之收入交易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均認列於正確期間,並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之合理性。此外,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1,279,261仟元,佔總資產 5%,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公司存貨分布於多個國家及倉庫、某些倉庫係委外保管及存貨品項繁多,導致存貨使用狀態之管理困難,且前述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存貨成本之結轉,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另外,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並抽選樣本核對相關憑證,測試存貨庫齡區間之正確性,檢視是否依政策提列足夠之呆滯損失,並評估提列政策適當性。此外,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其他事項

上開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764,889仟元及1,721,772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7% 及 7% ,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68,504仟元及164,914仟元,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13% 及 1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0,566)仟元及29,392仟元,分別占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6%) 及 8%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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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茂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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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李芳文 李芳文

會計師:

傅文芳 傅文芳

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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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1 $892,643 4 $740,838 3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2 - - 98,355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4、15 48,989 - 41,691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5、15 2,168,453 9 1,888,215 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5、15/(七) 641,298 2 545,701 2
1200 其他應收款 46,126 - 44,08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七) 35,645 - 67,638 -
130x 存貨 (六).6 1,279,261 5 1,321,711 5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八) 173,291 1 183,229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5,285,706 21 4,931,465 19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3 91,169 - 126,049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7/(七) 14,583,943 58 14,384,743 5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8/(七) 4,587,048 18 4,872,387 19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16 5,954 - 5,493 -
1780 無形資產 (六).9 30,355 - 46,10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20 206,744 1 183,057 1
1915 預付設備款 26,973 - 39,052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408,188 2 379,144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9,940,374 79 20,036,026 81
1xxx 資產總計 $25,226,080 100 $24,967,491 100
負債及權益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0 $2,210,005 9 $2,547,521 10
212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3,770 - 3,411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14 103 - 755 -
2170 應付帳款 561,878 2 460,784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 752,491 3 705,796 3
2200 其他應付款 894,653 4 727,175 3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七) 325,366 1 469,038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508 1 184,985 1
2280 納貨負債-流動 (六).16 2,766 - 3,017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11 750,544 3 767,87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37,366 1 40,586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5,867,450 24 5,910,938 24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1 4,524,819 18 4,768,474 19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20 81,003 - 100,618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16 3,210 - 2,495 -
2640 淨端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六).12 52,038 - 49,470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25,002 - 12,382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686,072 18 4,933,439 20
2xxx 負債總計 10,553,522 42 10,844,377 44
31xx 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3 3,821,149 15 3,821,149 15
3200 資本公積 (六).13 6,136,024 24 6,072,159 24
3300 保留盈餘 (六).13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02,653 4 812,657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17,237 3 717,237 3
3350 未分配盈餘 3,501,429 14 2,938,084 12
保留盈餘合計 5,121,319 21 4,467,978 18
3400 其他權益 (405,934) (2) (238,172) (1)
3xxx 權益總計 14,672,558 58 14,123,114 56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25,226,080 100 $24,967,491 100

董事長:

1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14/(七) $9,623,086 100 $8,654,54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17/(七) (7,476,162) (78) (6,771,715) (78)
5900 營業毛利 2,146,924 22 1,882,825 22
5910 未實現銷貨損益 (32,931) - (28,234) (1)
5920 已實現銷貨損益 28,234 - 41,671 -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142,227 22 1,896,262 21
6000 營業費用 (六).15、17/(七)
6100 推銷費用 (555,280) (6) (530,483) (6)
6200 管理費用 (674,279) (7) (590,200) (7)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15,828) (5) (576,685) (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21) - (912) -
營業費用合計 (1,745,608) (18) (1,698,280) (20)
6900 營業利益 396,619 4 197,982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18/(七)
7100 利息收入 16,188 - 23,355 -
7010 其他收入 61,678 1 42,216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766) - 50,761 1
7050 財務成本 (173,616) (2) (179,565)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7 1,020,754 11 823,125 1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917,238 10 759,892 9
7900 稅前淨利 1,313,857 14 957,874 1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20 (122,226) (1) (39,351) -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191,631 13 918,523 10
8200 本期淨利 1,191,631 13 918,523 1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六).19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2,680) - (16,54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採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按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7,019) - (43,371) (1)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918 - (1,090)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64,700) (2) 493,467 6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5,090 - (82,954)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67,391) (2) 349,510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24,240 11 $1,268,033 14
每股盈餘(元) (六).21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3.12 $2.4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3.11 $2.39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戴珊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陳百強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計
普通股股本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490 3XXX
A1 民國113年01月01日餘額 $3,821,149 $6,007,138 $729,336 $717,237 $2,579,987 ($465,184) ($140,652) ($413) $13,248,598
B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321 - (83,321)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58,538) - - - (458,538)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69,139 - - - - - - 69,139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5 - - - - - - 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918,523 - - - 918,523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8,999) 410,513 (42,004) - 349,510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899,524 410,513 (42,004) - 1,268,033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2,777) - - - - - - (22,777)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8,654 - - - - - - 18,654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32 - (432) - -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3,821,149 $6,072,159 $812,657 $717,237 $2,938,084 ($54,671) ($183,088) ($413) $14,123,114
A1 民國114年01月01日餘額 $3,821,149 $6,072,159 $812,657 $717,237 $2,938,084 ($54,671) ($183,088) ($413) $14,123,114
B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9,996 - (89,996)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534,961) - - - (534,961)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74,381 - - - - - (3,700) 70,681
D1 114年度淨利 - - - - 1,191,631 - - - 1,191,631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329) (139,610) (24,452) - (167,391)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188,302 (139,610) (24,452) - 1,024,240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9 - - - - - - 29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0,545) - - - - - - (10,545)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3,821,149 $6,136,024 $902,653 $717,237 $3,501,429 ($194,281) ($207,540) ($4,113) $14,672,558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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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國114年度第3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A1000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1,313,857 $957,874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497,604 518,347
A20200 攤銷費用 23,790 30,301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221 912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270 1,396
A20900 利息費用 173,616 179,565
A21200 利息收入 (16,188) (23,355)
A21300 股利收入 (6,522) (2,858)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020,754) (823,125)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1,779) 119
A23900 未實現銷貨利益 32,931 28,234
A24000 已實現銷貨(利益) (28,234) (41,671)
A29900 其他項目 (155,065) 49,003
A20010 收益費損合計 (500,110) (83,132)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少 98,444 18,009
A31130 應收票據(增加) (7,298) (18,342)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 (280,459) (194,539)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95,597) (103,694)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2,039) 62,981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31,993 87,481
A31200 存貨減少 234,863 299,838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9,938 (28,575)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數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增加 (652) 180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1,094 (93,621)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 46,695 157,106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7,201 394,35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96,780 (1,750)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379) (30,759)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40,584 548,672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054,331 1,423,414
A33100 收取之利息 16,188 23,355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96,461) (50,629)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74,058 1,396,140

量事長:

21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

匯豐區域公所

佃置區公所(續)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41日至12月31日

1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1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1,473)
B0002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17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89,234) (108,47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64,864) (208,312)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340 30,810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32,611) -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94,962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8,052) (5,938)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0,886)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3,567 -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50,959) (64,814)
B07600 收取之股利 916,507 255,843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479,694 (34,46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213,085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337,516) -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262,048) (882,887)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3,265) (3,485)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3,387)
C044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12,620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34,961) (458,538)
C05600 支付之利息 (176,777) (177,96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01,947) (1,313,177)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51,805 48,500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40,838 692,338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92,643 $740,838

董事長:

img-4.jpeg

(請參閱佃體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img-5.jpeg

會計主管:

img-6.jpeg


附件四

EV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80052 高雄市中正三路2號17樓
17F, No. 2, Zhongzheng 3rd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7 238 0011
Fax: 886 7 237 0198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114年度認列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以下同)$13,093,916$仟元,主要收入來源為製造並銷售功率分離式元件產品,由於營運地點橫跨全球多國市場且銷售產品之組合及訂價方式多元,需判斷並決定履約義務及其滿足之時點,因此本會計師辨認客戶合約收入之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辨認客戶合約中履約義務完整性及收入認列時點的會計處理;針對產品別、部門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詳細測試並複核合約中之重大條款及條件,測試普通日記簿分錄;執行截止點測試,檢視資產負債日前後一段期間內之收入交易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均認列於正確期間,並複核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之合理性。此外,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淨額為2,549,382仟元,佔合併總資產 9%,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公司存貨分布於多個國家及倉庫、某些倉庫係委外保管及存貨品項繁多,導致存貨使用狀態之管理困難,且前述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其評估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估計及判斷,因此本會計師決定存貨評價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存貨評價會計政策之適當性,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包括存貨成本之結轉,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另外,評估管理階層針對存貨評價所估計之淨變現價值,並抽選樣本核對相關憑證,測試存貨庫齡區間之正確性,檢視是否依政策提列足夠之呆滯損失,並評估提列政策適當性。此外,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其他事項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764,889仟元及1,721,772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6% 及 6% ,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68,504仟元及164,914仟元,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之 10% 及 1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10,566)仟元及29,392仟元,分別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6% 及 8%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包含其他事項段之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號

(90)台財證(六)第100690號

李芳文 李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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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傅文芳 傅文芳

中華民國115年03月10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前有效股東

民國11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1 $2,128,944 7 $2,361,159 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2 6,283,399 21 4,552,436 16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5、21 242,686 1 336,224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6、21 3,863,682 13 3,467,331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6、21/(七) 20,525 - 28,546 -
1200 其他應收款 109,842 - 103,967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七) 7,784 - 3,974 -
130x 存貨 (六).7 2,549,382 9 2,738,608 9
1410 預付款項 (七) 426,143 2 496,248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八) 130,140 - 125,040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5,762,527 53 14,213,533 4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2 475,249 2 839,679 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3 497,052 2 479,208 2
15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4 14,831 - 27,499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8 2,218,551 8 2,197,752 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9/(七) 6,856,339 23 7,322,424 25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22/(七) 1,102,997 4 1,143,754 4
1780 無形資產 (六).10、11 1,631,298 5 1,640,812 6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26 304,097 1 329,472 1
1915 預付設備款 87,189 - 91,982 -
1920 存出保證金 (八) 343,063 1 277,745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八) 226,099 1 178,804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3,756,765 47 14,529,131 51
1xxx 資產總計 $29,519,292 100 $28,742,664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強茂能電機有限公司
合併發展有限公司
民國11月25日(日)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12 $2,903,194 10 $2,996,916 10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14 3,770 - 3,411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20 3,537 - 6,058 -
2150 應付票據 (六).13 377,165 1 387,991 2
2170 應付帳款 1,242,175 4 1,163,913 4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 30,191 - 37,131 -
2200 其他應付款 1,738,396 6 1,407,627 5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七) 38,739 - 38,458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17,473 1 219,210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22/(七) 53,638 - 57,660 -
2322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六)16.17/(八) 750,544 3 767,870 3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60,126 - 119,54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518,948 25 7,205,790 25
非流動負債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六).14 6,513 - 13,763 -
2530 應付公司債 (六).16 452,806 2 441,245 2
2540 長期借款 (六).17/(八) 4,839,119 16 4,951,959 17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26 107,487 - 123,179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22/(七) 213,091 1 249,683 1
2630 長期遞延收入 (六).15 57,461 - 51,459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18 63,141 - 61,035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133,388 1 124,707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873,006 20 6,017,030 21
2xxx 負債總計 13,391,954 45 13,222,820 46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3100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19 3,821,149 13 3,821,149 13
3200 資本公積 (六).19 6,136,024 21 6,072,159 21
3300 保留盈餘 (六).19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902,653 3 812,657 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17,237 2 717,237 3
3350 未分配盈餘 3,501,429 12 2,938,084 10
保留盈餘合計 5,121,319 17 4,467,978 16
3400 其他權益 (405,934) (1) (238,172)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4,672,558 50 14,123,114 49
36xx 非控制權益 (六).19 1,454,780 5 1,396,730 5
3xxx 權益總計 16,127,338 55 15,519,844 54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29,519,292 100 $28,742,664 100

簽署長:

簡志淳
簽訂人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20/(七) $13,093,916 100 $12,536,21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7、22、23/(七) (9,000,956) (69) (8,939,137) (72)
5900 營業毛利 4,092,960 31 3,597,075 28
6000 營業費用 (六).21、22、23/(七)
6100 推銷費用 (770,529) (6) (746,032) (6)
6200 管理費用 (1,222,042) (9) (1,059,108) (8)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75,127) (7) (972,115) (8)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21 (13,978) - (6,899) -
營業費用合計 (2,981,676) (22) (2,784,154) (22)
6900 營業利益 1,111,284 9 812,921 6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22、24/(七)
7100 利息收入 254,988 2 188,529 2
7010 其他收入 (七) 121,192 1 74,27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七) 239,770 2 241,681 2
7050 財務成本 (224,288) (2) (226,781) (2)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六).8 175,706 1 176,985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567,368 4 454,684 4
7900 稅前淨利 1,678,652 13 1,267,605 1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26 (288,236) (2) (190,201) (2)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390,416 11 1,077,404 8
8200 本期淨利 1,390,416 11 1,077,404 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5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2,585) - (18,07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按資本實現評價損益 (26,138) - (44,94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25、26 910 - 89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179,014) (1) 517,532 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25、26 28,348 - (90,318) (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178,479) (1) 365,080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11,937 10 $1,442,484 11
860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191,631 9 $918,523 7
8620 非控制權益 198,785 2 158,881 1
$1,390,416 11 $1,077,404 8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024,240 8 $1,268,033 10
8720 非控制權益 187,697 2 174,451 1
$1,211,937 10 $1,442,484 11
每股盈餘(元) (六).27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3.12 $2.40
9850 轉轉每股盈餘 $3.11 $2.39

董事長:

陳家寧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陳國強


後茂興商業銀行前貸子公司

1993年12月31日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基金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股 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其他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10 3420 3490 31XX 36XX 3XXX
A1 民國113年01月01日餘額 $3,821,149 $6,007,138 $729,336 $717,237 $2,579,987 ($465,184) ($140,652) ($413) $13,248,598 $1,385,941 $14,634,539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321 - (83,321) -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458,538) - - - (458,538) - (458,538)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69,139 - - - - - - 69,139 - 69,139
C1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5 - - - - - - 5 - 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918,523 - - - 918,523 158,881 1,077,404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8,999) 410,513 (42,004) - 349,510 15,570 365,080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99,524 410,513 (42,004) - 1,268,033 174,451 1,442,484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2,777) - - - - - - (22,777) (16,679) (39,456)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8,654 - - - - - - 18,654 33,391 52,045
O1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180,374) (180,374)
Q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32 - (432) - - - -
Z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3,821,149 $6,072,159 $812,657 $717,237 $2,938,084 ($54,671) ($183,088) ($413) $14,123,114 $1,396,730 $15,519,844
A1 民國114年01月01日餘額 $3,821,149 $6,072,159 $812,657 $717,237 $2,938,084 ($54,671) ($183,088) ($413) $14,123,114 $1,396,730 $15,519,844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9,996 - (89,996) - - - - - -
B5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534,961) - - - (534,961) - (534,961)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74,381 - - - - - (3,700) 70,681 2 70,683
D1 114年度淨利 - - - - 1,191,631 - - - 1,191,631 198,785 1,390,416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3,329) (139,610) (24,452) - (167,391) (11,088) (178,479)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188,302 (139,610) (24,452) - 1,024,240 187,697 1,211,937
M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9 - - - - - - 29 (155) (126)
M7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0,545) - - - - - - (10,545) 10,545 -
O1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 - - - - - - (140,039) (140,039)
Z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3,821,149 $6,136,024 $902,653 $717,237 $3,501,429 ($194,281) ($207,540) ($4,113) $14,672,558 $1,454,780 $16,127,338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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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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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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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

民國114年度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A10000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1,678,652 $1,267,605
A20000 調整項目: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978,776 1,009,661
A20200 攤銷費用 32,095 30,075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13,978 6,899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264,302) (214,513)
A20900 利息費用 224,288 226,781
A21200 利息收入 (254,988) (188,529)
A21300 股利收入 (7,621) (10,611)
A2230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75,706) (176,985)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2,673) 4,660
A23100 處分投資損失 13 -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5,362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3,489) -
A29900 其他項目-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205,626) 10,962
A29900 其他項目-其他 36,985 11,370
A20010 收益費損合計 371,730 755,132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A31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1,274,081) (754,886)
A31130 應收票據減少 93,538 254,100
A31150 應收帳款(增加) (362,837) (129,820)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 8,021 11,043
A31180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5,872) 45,564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3,810) (1,214)
A31200 存貨減少 394,824 249,316
A31230 預付款項減少 60,354 46,840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5,100) 33,215
A32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淨變動數
A32125 合約負債(減少) (2,521) (3,686)
A32130 應付票據(減少) (10,826) (248,749)
A32150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103,712 (186,90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 (6,940) (17,146)
A32180 其他應付款增加 260,635 70,530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 281 1,268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16,767) 2,215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2,124) (25,627)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769,513) (653,945)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280,869 1,368,792
A33100 收取之利息 280,490 199,73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142,031) (262,71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419,328 1,305,80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31


強茂農林科技企業基金會

合肥電信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度(2019)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B0001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20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000) (31,472)
B0005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815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4,266 -
B00200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47,046) (996,068)
B018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02,724 194,583
B02000 預付投資款增加 - (19,092)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0,000)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03,730) (340,487)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12,465 34,410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65,318)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190,963
B0650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0,367) (15,028)
B066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3,618) -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70,000
B068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100,886)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6,323 -
B07600 收取之股利 (107,675) (163,479)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08,322 153,418
(393,654) (1,019,32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295,48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91,320) -
C01200 發行公司債 - 491,391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139,021) (1,138,159)
C02200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增加 - 8,549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72,528) (73,364)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8,680 21,532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534,961) (458,538)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126) (33,282)
C05600 支付之利息 (199,640) (208,525)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133,304) (167,065)
C09900 其他籌資活動 - 5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162,220) (1,261,976)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5,669) 259,775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232,215) (715,718)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61,159 3,076,877
E0020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128,944 $2,361,159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要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五

豫污期恢復核公司

一一四年度金額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小計 合計
114年度稅後淨利 $ 1,191,631,315
減:114 年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329,875) (3,329,875)
提列項目: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18,830,144) (118,830,144)
當年度可分配盈餘 1,069,471,296
期初未分配盈餘 2,313,127,475
累積可分配盈餘 3,382,598,771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現金(每股配發1.8元) (687,806,869) (687,806,869)
期末未分配盈餘 $2,694,791,902

註:1. 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係依經濟部109年1月9日經商字第10802432410號函規定,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為提列基礎計算。
2. 以截至115年2月26日之已發行股數382,114,927股計算,每股發放1.8元,股東紅利分配金額計算如下:1.8元×382,114,927股 = 687,806,869元

董事長:

img-0.jpeg

經理人:

img-1.jpeg

會計主管:

img-2.jpeg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第十五條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3.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 | 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 |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24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修訂 |

附件六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35 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八)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內 |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3.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1. 每筆交易金額。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 |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36 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1. 每筆交易金額。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二、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一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公司依本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具有本條第一項應公告項目且交易金額達本條應公告申報標準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三)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五)本公司依本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3. 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條次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說明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1. 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2.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3. 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32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
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方敏清 | 正修工專機械工程科畢業 | 坤合興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榮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榮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8,522,888 | 不適用 |
| 董事 | 方敏宗 | 正修工專土木科畢業 | 榮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榮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2,554,629 | 不適用 |
| 董事 | 鐘運輝 | 中華工專電子工程科畢業 | 麗正公司廠長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泗陽群鑫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 2,225,319 | 不適用 |
| 董事 | 金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鴻光 | 紐約市立大學布魯克學院企管碩士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暨執業會計師、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董事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王道銀行獨立董事、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成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59,549,710 | 不適用 |
| 董事 | 金茂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群翔 | M.S. Engineering Manag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 NXP Semiconductor 台灣區總經理、NXP Semiconductor 全球供應商開發暨代工品質總監 | 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59,549,710 | 不適用 |

附件七


|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份數額
(單位:股) | 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
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 |
| --- | --- | --- | --- | --- | --- | --- |
| 董事 | 金茂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陳佐銘 | 中山大學企管碩士 |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大中華區
業務總經理、虹冠電子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
汎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興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人暨董事長 | 59,549,710 | 不適用 |
| 獨立董事 | 陳易成 | 中山大學財管所碩士 | 鳳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副總經理、奇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財會處副總經理兼發言人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奇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暨
副總經理及財務長、富世達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9,975 | 陳易成先生擔任本公司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已達
三屆,本公司審慎考量其
具有本公司業務相關之
豐富經驗及財會專業知識,
能為公司提供重要建言,並給予董事會專業意見,
故本次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朱俊雄 |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
學系研究所碩士 | 全英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全英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0 | 不適用 |
| 獨立董事 | 張紋祥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
大學機械、工業工程
研究所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機械
系學士 | 瑞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資深
副總經理兼發言人、(清大)
財團法人自強基金會電腦整
合工程中心組長、財團法人工
業技術研究院機械所助理研究員 | 財團法人瑞儀教育基金會執行董事、
滋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睿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2,000 | 不適用 |
| 獨立董事 | 顔妝烊 | 美國美利堅大學企
管及法學碩士
私立輔仁大學法學
碩士 |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初級
合夥律師、華碩電腦股份有限
公司法務中心高級管理師 | 亞太國際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主持律師、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0 | 不適用 |


附件八

擬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明細表

董事候選人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方敏清 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兼總經理
JOYSTAR INTERNATIONAL CO., LTD. 董事
山東強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方敏宗 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PANJIT JAPAN 株式会社董事長
Aide Energy (CAYMAN) Holding Co., Ltd. 董事長兼總經理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Wisdom Mega Corp. 董事
Wisdom Bright Inc. 董事
Wisdom Toprich Technology Limited 董事
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金虹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興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MILDEX ASIA Co., LTD. 董事
熒茂科技(無錫)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SINANO TECHNOLOGY CORP. 董事
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MILDEX TECHNOLOGY HOLDING (CAYMAN) CO., LTD. 董事
JUMPLUS CO., LTD. 董事
凡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天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金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鐘運輝 洄陽群鑫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熒茂光電(徐州)有限公司董事
金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鴻光 王道銀行獨立董事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成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巨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董事

40


董事候選人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金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群翔 台灣恩智浦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頌勝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言錦有限公司負責人
金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佐銘 PAN JIT AMERICAS, INC. 董事兼總經理
託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興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深圳冠順微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陳易成 奇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暨財務長
陞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SHENG-SHING CORP. 董事
Rayney International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
銘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董事長
仁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富世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柏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利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成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朱俊雄 全英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皇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張紋祥 財團法人瑞儀教育基金會執行董事
溢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睿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顏敏烊 亞太國際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主持律師
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迎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1


附錄一

董事個別及全體持有股數狀況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20日

職稱 戶名 持有股數
董事 方敏清 8,522,888股
董事 方敏宗 2,554,629股
董事 鐘運輝 2,225,319股
董事 金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鴻光
代表人:林群翔
代表人:陳佐銘 59,549,710股
獨立董事 陳易成 9,975股
獨立董事 范良孚 0股
獨立董事 朱俊雄 0股
獨立董事 戴逸之 0股
全體董事合計(不含獨立董事) 72,852,546股
  1. 本公司已發行股數 382,114,927 股。
  2.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第 2 項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計 15,284,597 股。

42


附錄二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111.06.14 修訂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規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四條(本條刪除)

第五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第六條 投票(箱)櫃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七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第八條(本條刪除)

第九條 選舉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1. 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2. 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3. 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4. 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5. 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第十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會後並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以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43


附錄三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4.06.20 修訂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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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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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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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及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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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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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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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竟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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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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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強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PANJIT INTERNATIONAL INC.)。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二、各種機械零件之裝配、買賣、技術移轉等業務。
三、各式半導體整流器之製造加工裝配買賣進出口業務。
四、有關前項電子用之樹脂及塗料之買賣進出口業務。
五、一般精密電子材料及零組件之製造加工裝配買賣進出口業務。
六、有關前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及代理國內外廠商電子產品銷售業務。
七、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依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之規定,辦理背書保證事宜。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高雄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得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其他有價證券亦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基準日前五日內均不得為之。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自行買回之庫藏股票得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惟應經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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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之二: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前各項所稱『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之一: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一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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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並簽名蓋章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以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本公司如遇緊急情形得隨時召集董事會,並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十六條:全體董事之報酬,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1. 營業報告書。
  2. 財務報表。
  3.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6%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2%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提撥之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有不低於 35% 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之用。

前二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其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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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股利政策係依據營運規劃、投資計劃、資本預算及內外部環境變化由董事會予以訂定。本公司所營事業係屬資本密集行業且目前處於營運成長階段,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盈餘分配之原則如下: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10%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之10%時,得不予分配;當年度之擬分配餘額以現金股利為優先,亦得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予股東,惟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不得低於發放股東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十九條之三: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以發放現金方式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廿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以上,並授權董事會執行。

第廿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廿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廿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廿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一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廿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廿一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廿八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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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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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方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