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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PALM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6

Sep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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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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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 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及支付方式,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 责,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 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薪酬的构成

  • (一) 董事薪酬

1、董事津贴(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税前10万元/年,每半年发 放一次;

2、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公 司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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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每年领取前述董事津贴外, 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基本工资,并根据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 绩效考核和绩效奖金发放。

(二)监事薪酬规定

1、监事津贴:税前4万元/年,每半年发放一次;

2、监事除每年领取前述监事津贴外,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 应的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1、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力 和经营业绩挂钩。

2、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综合考虑其任 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 奖金根据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确定。

第五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考核对象”),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进行绩效考核与发放,具体如下:

(一) 考核对象的绩效奖金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二) 绩效奖金考核由复合指标构成,包括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关键 绩效指标等多方面。指标完成90%以下无绩效奖金;指标完成90%以上,按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0.5%-5%计算当年度绩效奖金总额。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四) 绩效奖金考核在年度结束时进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公司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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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一个月内,完成对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对象对公司经营管理贡献情况等进行评定,提出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奖金分 配预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 性地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考核对象的薪酬的补充。

(六)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考核对象薪酬标准可进行调整,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按新标准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 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办法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 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确定。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管理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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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生效时,《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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