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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PALM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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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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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制度,落实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自治自律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门的负责 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差错。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 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年度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 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 等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制度的要求 逐项如实更正、补充或修正,并及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问责措施。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和披露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执行,并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 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 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的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初步认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作出 最终处理决定,督促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二条 在执行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事项时,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工作人员或董事涉嫌存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该工作人员或董事应回 避。

第十三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法律的, 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可以根 据公司相关处罚制度给予处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 公司对其处分。

第十五条 公司外部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 当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所 致;

  •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罚: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