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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PALM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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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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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完成公司关于并购 玩蟹科技、上游信息的股份发行及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更;同时, 公司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 体修改内容如下: | |
|---|---|
| 原章程 | 修改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5,057,492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已发行的总股本为705,057,492 股,所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608,394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 式,已发行的总股本为1,297,608,394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性质的股份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 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其他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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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三)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 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借款;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八)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自主会计 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十)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 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其他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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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 间隔: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比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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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 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 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
体比例: (一)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 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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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小于现金分红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资 金缺口由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小于现金分红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资 金缺口由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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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采取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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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 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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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 过。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 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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