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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PALM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Jul 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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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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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公司实施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完成公司关于并购 玩蟹科技、上游信息的股份发行及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更;同时, 公司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5,057,492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已发行的总股本为705,057,492 股,所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7,608,394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
式,已发行的总股本为1,297,608,394
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
当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
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性质的股份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通常为公司主要经营地。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
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其他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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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 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三)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 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 归还银行借款; (五) 股权激励计划;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 境外上市; (八)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自主会计 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九)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十)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 司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确定股东身份。股东通过该等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其他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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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
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五条 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
间隔: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
司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具体比 第一百七十六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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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
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
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体比例:
(一)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
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董事
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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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小于现金分红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资
金缺口由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2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
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公司账面货币资
金小于现金分红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资
金缺口由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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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
利益时,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采取股票股
利方式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
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
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利润分配应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
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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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 过。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 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1)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 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整后的利润分 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易所的有关规定。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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