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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iko Advanced Plast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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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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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提升公司 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及 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本次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 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作出了 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 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有利于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3x = 12$

张瑞稳

$m2$ .

2021年6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3870$

张大林

$202$ 年 $659$ 日

(本页无正文, 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boldsymbol{\mathcal{W}}$

王丛

$[202]$ # $64$ $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