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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iko Advanced Plastic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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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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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NK会通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RINK会通
股票代码:688219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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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9
非审议事项:听取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
非审议事项:听取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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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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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有部分为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在投票数栏中填写投票数。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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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7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员、监票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3.00 |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3.01 | 非独立董事薪酬 |
| 3.02 | 独立董事薪酬 |
| 4.00 |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4.01 |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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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4.02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
| 5 |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 7 |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 |
| 8 |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注: 本次股东会将听取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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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一、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8,983.93万元,净利润19,452.4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78.3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45.60万元。
二、2025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足够的知情权,能够独立、客观的履行职责。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会议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执行,所有会议的决议都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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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出席人员 | 议案审议情况 |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5 年 3 月 12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审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会通转债”的议案》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5 年 4 月 22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1、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4、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5、审议《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6、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 ||||
| 7、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8、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9、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 10、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11、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12、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 ||||
| 13、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 14、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15、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16、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 ||||
| 17、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
| 18、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 | ||||
| 19、审议《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 20、审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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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的议案》
21、审议《关于召开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 --- | --- | --- | ---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5 年 6 月 27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1、审议《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议案》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5 年 7 月 3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审议《关于提前赎回“会通转债”的议案》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5 年 8 月 29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1、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审议《关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的议案》
5、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5 年 9 月 26 日 | 应出席董事 6 名, 实际出席董事 6 名 | 1、审议《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10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29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1、审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5 年 11 月 17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1、审议《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 年 12 月 19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
(三)主持召开股东会并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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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规则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专业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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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94,524,834.96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94,783,295.94元,2025年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6,340,710.46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截至议案审议日,公司总股本549,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4,249,952股后为545,350,0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802,507.2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2.00%。
3、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381,128.9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5.87%。其中,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注销的金额8,294,216.0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的金额合计90,096,723.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6.25%。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本次分红预案也满足《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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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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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分议案(1)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 李健益 | 董事长、总经理 |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
| 王广敬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
| 杨勇光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
| 孙刚伟 | 董事 |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
| 黄连海 | 董事 |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
| 合计 | / | / |
分议案(2)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
| 韦邦国 | 独立董事 | 6.00 |
| 张大林 | 独立董事 | 6.00 |
| 王冠中 | 独立董事 | 6.00 |
| 合计 | / | 18.00 |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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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分议案(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其任职岗位薪酬执行,公司对其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
分议案(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INK会通
议案五: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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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于2026年为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庆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会通科技有限公司、会通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通创源环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会通新材料国际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6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上述额度为2026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本公司不存在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上述子公司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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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下同)2026年拟向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41,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执行董事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子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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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制度。具体修订制度情况如下,制度内容请参见附件: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制定或者修订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1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制定 | 是 |
本次修订、制定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制度全文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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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何倩嫦女士《关于提议增加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何倩嫦女士提议选举周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议将前述事项作为临时提案《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周海先生简历如下:
周海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材料开发工程师、材料开发主任工程师、创新材料开发部部长;201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创新材料开发部部长、汽车通用材料研发部部长、技术中心汽车研发部总监、研发中心副总监、创新与市场部总监、汽车事业部负责人。
周海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海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INK会通
非审议项
听取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韦邦国先生、张大林先生、王冠中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已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2025年度工作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韦邦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大林)》《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冠中)》。现向股东会汇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INK会通
非审议项
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汇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公司经营规模、任职岗位与职责、任职资格与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对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另发董事薪酬。公司可以结合经营效益、行业周期与经营发展战略等,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