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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niko Advanced Plastic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Ap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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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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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 ,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 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59,283,6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5,928,363.2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5.21%。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 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
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 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 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对公 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 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年度经营业绩及公司经营 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 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会通股份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了 2021 年度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 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 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