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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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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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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生江)

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 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卢生江,男,1972 年出生,博士学历。1996-2006 年在 TCL 国际电工 (惠州)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6-2009 年 2 月在 TCL-罗格朗国际电工(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2017 年 12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9 年 3 月- 2018 年 9 月在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2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以确认函提交董事会,就独立性与公司进行定期动态确认。本人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同时,本人具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可以在履职过 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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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报告 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在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人才结构、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薪酬考核机制等发挥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在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中,本人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 易等事宜进行了审议,通过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公司风险管理事项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就薪酬考核机制的优化、股权激励的 进展等进行了审议。

在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中,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布局中的新 业务增长点及匹配能力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 股东大会、保持与董事长及管理层或负责团队有效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 展规划、财务数据、内控建设等情况,充分交换意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 讨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深入的探讨,以期相关建议及观点能够对于管理 层在战略布局、前沿研究、落地路径等方面有所帮助。

本人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 息的充分性。独立董事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要事项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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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了公司的吴江工厂及部分门店,了解工厂及门店的运营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度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履行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对审计计划相关安排、审计进程 及审计结果等进行审议,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投资者业绩交流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 其中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 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的,没有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涉及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 的发展需要,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 关制度且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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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 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 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发布 4 份定期报告和 61 份临时公告,经持续关注与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生漏报、迟报情形,也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 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 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所有董事均能按照《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制度履行职责和义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2023 年各位董事勤勉尽职,认真审阅 会议各项议案,并提出专业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 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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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生江)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独立履职,谨慎地 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及制 度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 股东的权益。同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有建设性的建 议,增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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