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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Sep 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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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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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3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达到 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资产规划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 照明”)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 18.71%股份),于 2022 年 9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峰岳”)(本次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份 7,600,0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
本次受让方上海峰岳,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中山欧普持有上海峰岳股 权比例为 0.0017%;上海峰岳的有限合伙人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光 信·国昱 1 号家族信托),持股比例为 99.9983%。马秀慧女士为“光信·国昱 1 号家族信托”的唯一委托人,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兴陇”)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运用,受益人为马秀慧女 士及其家庭成员。因此,上海峰岳为马秀慧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 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 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马秀慧女士的通知,因资产规划需 要,马秀慧女士于 2022 年 9 月 8 日与上海峰岳进行了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
7,6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转让价格为 14.48 元/股。本次转让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山欧 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马秀慧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中山欧普 | 348,214,286 | 46.17 | 348,214,286 | 46.17 |
| 马秀慧 | 141,142,856 | 18.71 | 133,542,856 | 17.71 |
| 王耀海 | 136,614,994 | 18.11 | 136,614,994 | 18.11 |
| 上海峰岳 | 0 | 0 | 7,600,000 | 1.01 |
| 合计 | 625,972,136 | 83.00 | 625,972,136 | 83.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权益变动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马秀慧,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5261971XXXXXXXX,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2、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993 号 19 层 1903J 室;
-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
-
4、注册资本:60,001 万元人民币;
-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比例: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光信·国昱 1 号家族信托) 持股 99.9983%,中山欧普持股 0.0017%。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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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光信·国昱 1 号家族信托
-
(1)委托人:马秀慧;
-
(2)受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受益人:马秀慧女士及其家庭成员;
(4)信托类型:本信托财产主要投资管理方式为指令型,无需受托人主动 管理。委托人/被授权人指令受托人选择其认可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委托人或 被授权人向受托人发送指令函,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信托约定 的情形下,受托人将依照指令函进行标的资产的投资;
- (5)信托期限:50 年,自本信托的信托生效日(包含该日)起算。
三、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内部转 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 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 3、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影
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