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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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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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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1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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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 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沣融租赁”)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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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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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43,805.67 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33,379.54 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 983.67 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 1,046.20 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 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拟与沣融租赁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 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 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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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43,805.67 万 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33,379.54 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 983.67 万元; 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 1,046.2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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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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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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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朱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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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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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111 号 4 幢 550 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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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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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 2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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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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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9、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 截止日期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2020-12-31 (经审计) |
492,701,166.99 | 358,356,921.61 | 18,757,283.01 | 4,748,700.22 |
| 2021-12-31 (经审计) |
534,033,356.19 | 363,486,165.16 | 23,731,256.34 | 3,961,365.25 |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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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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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理业务的额度:18,000 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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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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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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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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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信额度:34,000 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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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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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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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 融租赁支付租金,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融资利率为参照市场 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 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 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 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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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 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 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 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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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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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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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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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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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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