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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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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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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3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和欧普照明

  • 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提供主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的担保;另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 担保函》,公司继续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融资协议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与 中行吴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继续为苏州欧普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二)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 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 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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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0)。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 4、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 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 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47,773.71 万元,总负 债为 71,138.3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8.14%;营业收入为 178,991.01 万元,净利 润为 5,484.20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70,772.95 万元。 2020 年 3 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95,582.44 万元,总负债为 121,665.58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62.21%;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18,338.93 万元,净利润为 -2,718.50 万元;2020 年 3 月底,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21,263.20 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275 号 A 幢

  •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 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 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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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55,181.90 万元,总负债 为 19,210.4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4.81%;营业收入为 82,758.27 万元,净利润 为 5,893.08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740.19 万元。2020 年 3 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49,694.93 万元,总负债为 14,101.52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28.38%;2020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705.45 万元,净利润为-378.09 万元; 2020 年 3 月底,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3,741.30 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与渣打(中国)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函》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主债权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 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担保期间:担保债务的发生期间为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担 保债务发生期间”),保证人对前述担保债务发生期间之前以及该期间内发生的全 部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自该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 之日始,直至债权人依据融资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 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二)与中行吴江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不超过 17,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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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间:融资协议项下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 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 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 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 2020 年度公司 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 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30 亿元,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 2020 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 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94 亿元,均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2%,无逾期担 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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