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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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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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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17-0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和欧普照明 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欧普电器因日常经营需要,拟与渣打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不时签订贷款协议、主信贷条款、银行融资函、信贷融资合同、 产品信息合同等融资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协议”)。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 额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公司将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融资协议中的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二)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欧普、欧普电器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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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 2017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 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 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126,530.63 万元,总负债 为 82,034.7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4.83%;营业收入为 138,192.73 万元,净利润 为 9,911.93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81,593.04 万元。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25,840.33 万元,总负债为 80,571.61 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 64.03%;营业收入为 32,223.04 万元,净利润为 772.80 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80,154.94 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 275

号 A 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 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 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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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6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 31,425.78 万元,总负债 为 17,755.8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6.50%;营业收入为 74,315.90 万元,净利润 为 2,100.8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7,170.89 万元。2017 年 1-3 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33,595.67 万元,总负债为 18,692.30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55.64%;营业收入为 19,915.87 万元,净利润为 1,233.42 万元,银行贷款总 额为 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107.37 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债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全额本息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主债权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担保期间:2017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7 日,自融资协议项下首笔融资 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始,直至债权人依据融资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 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在担保函实际签署日前尚 未发生担保债务。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 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 如下意见: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 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 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 2017 年度公 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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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授权期限自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 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 2017 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 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7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担保义务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 3.19%,无逾期担保。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 议案》,其中对全资孙/子公司的担保授权额度为 5 亿元,截止目前尚未使用上述 担保额度。本次拟使用 1 亿元担保额度,使用后的 2017 年对外担保授权额度为 5 亿元,其中对全资孙/子公司的担保授权额度为 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授 权额度为 1 亿元。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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