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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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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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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欧普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欧普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 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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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黄迪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会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黄迪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1、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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