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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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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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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一、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认购私募 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助于公司更好地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积极布局智能照明业务,加强公司软件化、数字化、智能化 建设,且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 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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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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