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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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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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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 要求。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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