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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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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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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所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 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 公司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 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 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系为了控制 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 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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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 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 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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