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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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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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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 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系为了控制 公司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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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 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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