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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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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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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核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2018年3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欧普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确定预留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7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32.99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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