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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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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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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马秀慧女士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马秀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马秀慧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齐晓明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齐晓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齐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韩宜权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韩宜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韩宜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