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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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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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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任选和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的有关 要求。

三、《关于终止出售上海尚隆照明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内部股权出售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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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业务、 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邓小洋、林良琦、黄钰昌、刘家雍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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