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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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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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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拟投资参股成都新 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传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 认可,具体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增资参股新潮传媒,是基于对新潮传媒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新潮 传媒所搭建的广告宣传平台系众多知名企业的重要品牌推广平台之一,双方之间 存在广阔与深入的合作前景。未来,公司将以投资为纽带加强与新潮传媒在品牌 推广领域的业务合作,通过未来双方可能的业务合作及互动效应,能够进一步加 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并有效提高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后 续公司也将进一步建立有针对性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 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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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无正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邓小洋、林良琦、黄钰昌、刘家雍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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