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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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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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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丁龙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家 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丁龙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审查了丁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认为丁龙先生 符合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丁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刘家雍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审查了刘家雍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认为刘 家雍先生符合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刘家雍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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