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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17, 2017

57687_rns_2017-03-17_97676ed8-bd26-4ba0-86c2-d7d1b7181fa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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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韩宜权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董事会秘书具备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韩宜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 【 以下无正文, 为独董意见签署页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 , 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姜省路:

邓小洋:

林良琦: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