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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LE LIGHT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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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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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成员为: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 董事齐晓明先生。
公司原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因任期届满离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 | 审计委员会共 | 召开3次会议,具体如下: | ||
|---|---|---|---|---|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通过议案 | |
| 议案1:《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议案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 | ||||
| 第二届董事会 | 议案3:《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 1 |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18-04-10 | 议案4:《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议案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 议案6:《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 ||||
| 2 | 第三届董事会 | 2018-08-21 | 议案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半年度报告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摘要》 | ||
|---|---|---|---|
| 议案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18-10-25 | 议案:《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具体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 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 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并检查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并检查,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 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 4、重点关注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并一同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 会认为:一方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 会计估计合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 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另一 方面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不断提 升管理水平,降低企业风险;最后提请公司及注册会计师重点关注并严格按照新 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以保证 财务报表的公允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出具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同意立信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我们认为已经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 一致同意将立信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苏锡嘉、黄钰昌、齐晓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