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06
Apr 14, 2006
56490_rns_2006-04-14_3861b7f3-aacf-4a6c-bf2f-c01a588b3a41.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600110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159 号 联系电话: 0431 - 5689217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1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科英华高技术 “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英华 )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科英华的股份。
四、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国有股法人股,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无异议并批准受让人的豁 免要约收购申请后才能执行;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一、中科英华、上市公司:指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二、收购方、杉杉集团: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三、出让方、应化科技: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2006 4 7 四、本次持股变动:指杉杉集团于 年 月 日协议受让出让方所持有 的中科英华总计 3,000 万股(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 8.98% )国有法人股,本次股 权受让将导致中科英华的股东持股发生变动;
-
2006 4 7
-
五、《股份转让协议》:指杉杉集团于 年 月 日与应化科技签署的
-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书》;
-
六、本报告书:指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
-
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七、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九、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59 号
注册资本: 12,226 万元
成立时间: 1989 年
法定代表人:王利祥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2201071000218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12401663-7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3
经营范围:化学技术服务及产品加工、防水防渗方面的技术服务、经销木材 纸张、自控温电热带系列产品、线缆器材、高分子工程塑料、色母料的生产 和销售。
00 经营期限: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至二 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220104124016637 税务登记证号码: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59 号 130022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谭文志
联 系 人: 0431 - 56892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成立于 1989 年,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应 用化学研究所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介绍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 王利祥 | 董事长 | 中国 | 长春 | 无 |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 |
| 高连勋 | 董事 | 中国 | 长春 | 无 |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
| 李杲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长春 | 无 | 湖南中科笨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星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谭文志 | 董事、副总 | 中国 | 长春 | 无 | 无 |
| 胡立志 | 董事 | 中国 | 长春 | 无 | 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
4
四、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 应化科技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科英华股权变动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 , 应化科技持有中科英华 39,478,826 股的股份, 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 11.82%, 为中科英华第三大股东。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应化科技持有中科英华 9,478,826 股的股份 , 占中科英华总股本的 2.84%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要内容
-
1 、转让之股权:应化科技持有的中科英华30,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
-
2 2.14 、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6,420 万元。
-
3、付款方式:股权转让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之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20% 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百分之贰拾( )的首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千贰百捌拾肆 1284 万元整(¥ 万元整)。其余款项在股份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交易复牌 后支付。
(二)协议生效的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股权转让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特殊条件及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不包含任何其他特别条款,或就本次股权收购的安排和约 定。
本次股份转让除本报告书列明的生效条件外,未附加其它特殊条件,不存在 其他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5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持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中科英华挂牌交易 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内买卖持牌交易 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没有买卖中科英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消息做 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
1 、应化科技的法人营业执照;
-
2 、应化科技与杉杉集团签署的《中科英华国有法人股转让协议书》;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科英华挂牌交易股份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查阅方式
查阅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 159 号
联 系 人:谭文志
联系电话: 0431 - 5689217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59 号
6
声 明 :
“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李杲
盖章:
2006 4 13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