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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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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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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凯博共创(湖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 投资主要领域/投资方向: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
- 投资金额及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拟参与设立基金为私募基金,本次交易同时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的共同投资及合作。
- 本次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该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实施进度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属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无盈利性和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受经济、政策、行业、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收益不及预期、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抓住新一轮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夯实与各方的良好合作基础,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联合正极材料、铜箔、设备核心供应链领域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一支聚焦新能源供应链的产业基金。
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公司拟与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资本”)、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新材料”)、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下科技”)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基金重点投向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项目。基金设立时的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凯博资本拟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中创新航拟出资79,9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盛泽新材料拟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海目星拟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果下科技拟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后续,基金可以通过扩募或设立子基金方式引进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及产业资本等。
合伙企业的投资领域主要为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经营期限为20年,自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6年。投资期届满后,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投资期(含延长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退出期。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 投资类型 |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
| --- | --- |
| 私募基金名称 | 凯博共创(湖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定为准)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基金设立时的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
☐尚未确定 |
| --- | --- |
| 出资方式 | ☑现金
☐募集资金
☑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
☐其他:_ |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基金中的身份 |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
☐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 |
|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 |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其他: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项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签订合伙协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全称 | 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协议主体性质 | ☑私募基金 |
| ☐其他组织或机构 |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200MAA92MNR1T |
| 备案编码 | P1072908 |
| 备案时间 | 2021-12-18 |
|---|---|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郑绪一 |
| 成立日期 | 2021-09-24 |
| 注册资本/出资额 | 1000 万元 |
| 实缴资本 | 1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 777 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501 室 072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道团结大道 1058 号园林路园林居 1 栋写字楼 13 楼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宣明(湖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0%)、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
| 主营业务/主要投资领域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是 ☑否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 ☐其他:___ | |
| ☑无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6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4,983.89 | 3,020.56 |
| 负债总额 | 3,768.77 | 2,005.4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215.12 | 1,015.16 |
| 资产负债率(%) | 75.62 | 66.39 |
| 科目 | 2026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 2025 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923.78 | 1,793.70 |
| 净利润 | 199.96 | 198.17 |
3、其他基本情况
凯博资本作为本次合作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并已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登记编号:P1072908。
(二)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名称 |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13MA1MCGA52K |
| 成立日期 | 2015-12-08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静瑜 |
| 注册资本 | 177,230.1858万元 |
| 主营业务 |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23%)、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3%)、厦门锂航金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0%)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 ☐其他:___ | |
| ☑无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6年3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
|---|---|---|
| 资产总额 | 15,824,851.92 | 14,855,512.80 |
| 负债总额 | 10,198,560.59 | 9,509,851.9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5,626,291.33 | 5,345,660.90 |
| 资产负债率(%) | 64.45 | 64.02 |
| 科目 | 2026年1-3月 | |
| (未经审计) | 2025年度 | |
| (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180,396.73 | 4,440,006.66 |
| 净利润 | 54,590.83 | 215,860.01 |
2、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名称 | 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379083T |
| 成立日期 | 2014-10-17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02 |
|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写字楼A座56楼 |
| 法定代表人 | 彭伟珍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纳米新材料的销售;有色金属制品及原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 ☐其他:___ | |
| ☑无 |
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名称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729969713 |
| 成立日期 | 2008-04-03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301(一照多址企业)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301(一照多址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赵盛宇 |
| 注册资本 | 24,775.9044万元 |
| 主营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78%)、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77%)、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4%)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 ☐其他:___ | |
| ☑无 |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6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 | --- | --- |
| 资产总额 | 1,506,574.14 | 1,400,658.99 |
| 负债总额 | 1,260,890.47 | 1,159,422.45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42,174.86 | 237,030.25 |
| 资产负债率(%) | 83.69 | 82.78 |
| 科目 | 2026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5年度
(经审计) |
4、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组织名称 | 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BF5H87 |
| 成立日期 | 2019-01-04 |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成路9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惠成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冯立正 |
| 注册资本 | 9,458.8235万元 |
| 主营业务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蓄电池租赁;汽车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零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制造(仅组装);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设备制造;智能基础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海南虚鼎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7021%)、陈俊德(持股14.1507%)、无锡荣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9425%)、蔡国明(持股8.2575%) |
| 是否有关联关系 | ☐有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
|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 |
| ☐其他:___ | |
| ☑无 |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 | --- |
| 资产总额 | 314,879.60 |
| 负债总额 | 209,513.90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05,365.70 |
| 资产负债率(%) | 66.54 |
| 科目 | 2025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05,742.30 |
| 净利润 | 10,291.30 |
三、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序号 | 投资方名称 | 身份类型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本次合作
前持股/出资比例(%) | 本次合作
后持股/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 | 0.0625 |
| 2 |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900 | 0 | 49.9375 |
| 3 | 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 | 12.5000 |
| 4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 | 12.5000 |
| 5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 | 12.5000 |
| 6 | 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0 | 12.5000 |
| 合计 | | | 160,000 | 0 | 100.0000 |
(二)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含子基金及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凯博共创(湖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有限合伙人一: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三: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四: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五: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
2.1 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积极寻找和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的优质企业或项目,重点投资于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的优质项目,同时捕捉其他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合伙企业费用备付的现金、预留的合伙事务执行费,在不影响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前提下,可由管理人自主决定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或与前述某类投资风险水平相当的其他临时投资。
2.2 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3 合伙期限
2.3.1 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中载明的付款到期日为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的日期(“首次交割日”)。各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自行决定合伙企业的首次募集完成。
2.3.2 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期限为二十(20)年(“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3.3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存续期”)为十(10)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陆(6)年。投资期届满后,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1)年;投资期(含延长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即进入退出期。若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时,仍有投资项目未实现退出,且预计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后实现退出的,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延长合伙企业存续期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1)年。
2.4 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之设立、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办费、管理费、托管费等。
在投资期(含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以全体合伙人实缴资本为计提基数;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将按照届时未退出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退出延长期内,合伙企业无须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如合伙企业存在后续募集的,则管理人有权就后续募集合伙人追加收取自首次交割日起的管理费,并视为后续募集合伙人于首次交割日即已入伙并按期缴付出资计算其应补缴的管理费。
(三)合伙人及出资
3.1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设立时的首期规模为人民币16(壹拾陆)亿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名称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比例 |
|---|---|---|---|
| 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 | 合伙企业 | 16 | 100% |
| 合伙企业首次延长期限 | 合伙企业 | 16 | 100% |
| 元) | |||
|---|---|---|---|
| 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0625% |
|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79,900 | 49.9375% |
| 深圳市盛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2.5000% |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2.5000% |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2.5000% |
| 果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0,000 | 12.5000% |
| 合计: | 160,000 | 100.0000% |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3.2 出资缴付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缴付。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 现金分配
4.1.1 除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就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管理人应尽快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并在管理人确定的合理时间内但不迟于取得项目投资收入的九十(90)日内,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
4.1.2 分配顺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费用后先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再支付合伙人优先回报,如有余额再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4.2 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管理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4.3 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相对实缴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按各自相对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的分担额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4.4 对外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的,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仅接纳一名普通合伙人,即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投资业务
6.1 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
投资行业: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含子基金及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
6.2 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3名;认缴出资额达到2亿元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观察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须经半数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6.3 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借壳/重组、份额转让、到期清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实施收购、出售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产生战略优势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竞争者合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和现有股东共同回购等。
(七)违约责任
7.1 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如普通合伙人发生违约,应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 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规定时间缴付出资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该有限合伙人仍应缴付其应缴付出资,且就其未能依约缴付部分,应按照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武汉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执行费等支出。
(九)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由各方分别签署后合成一份完整版本,各签署方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同意,如有必要,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目的于本协议签署同时另行签署与本协议内容实质一致的简式版本,前述简式版本应当在签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以及根据情况需要使用前
述简式版本对外披露有关信息。前述简式版本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十)协议生效和修订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经代表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普通合伙人不得单方修改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明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事项。任何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附属协议、单方决定或通知均属无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投资于新能源电池产业供应链及其他新兴产业领域项目,加快公司融合发展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模式、优化盈利结构,创造公司价值。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该合伙企业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
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宏观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投资标的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细分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