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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M&A Activity 2006
Apr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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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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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 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中科英华 股 票 代 码:600110
收购人公司名称: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158 住 所:宁波市江东百丈路 号 158 通 讯 地 址:宁波市江东百丈路 号 0574-88203333 联 系 电 话:
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00 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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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 购 人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报告。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科英华的股 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中科英华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审核无异议,且同意豁免收购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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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杉杉集团、收购人: 指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应化科技: 指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科技总公司 中科英华、上市公司: 指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协会: 指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 鸿发实业: 指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4 7 本次收购、本次股份转让: 指杉杉集团于 年 月 日协议受让出 让方所持有的中科英华总计 3,000 万股(占 中科英华总股本的 8.98% )国有法人股,本 次股权受让将导致杉杉集团所持中科英华 30% 的股份超过 ;
2006 4 7 《股份转让协议》: 指杉杉集团于 年 月 日与应化科技 签署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 书》;
本报告书: 指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百丈路158 号 注册资本: 21,6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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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郑永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302271010412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主要经营性业务通过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子公司进行,具体包括:服装制造、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 服装面辅料及缝纫设备等的销售。
00 经营期限: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二 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227144520398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百丈路158 号
邮政编码: 315192
0574-88203333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沈云康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其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杉杉集团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
|---|---|---|
| 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 | 13,600 | 62.96% |
| 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 | 8,000 | 37.04% |
- (二)收购人杉杉集团产权结构图
| 基金协会 | 基金协会 | 基金协会 | 鸿发实业 | 鸿发实业 | 鸿发实业 | ||||||
|---|---|---|---|---|---|---|---|---|---|---|---|
| 62.96% | 37.04% | ||||||||||
| 90% | 杉杉集团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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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收购人股东基本情况
1、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职工保障基金协会,该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 16 日,是社会团体法人,法人代表为郑永刚,注册资本 3,567.80 万元。
2、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鸿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 年5 月3 日,注册资本2,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郑永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郑永刚出资1,600 万元,占该公 司注册资本的80%,郑学明出资40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遵纪守法情况
杉杉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均没有受到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1、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 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 郑永刚 | 董事长、总裁 | 中国 | 上海 | 无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 郑学明 | 董事、副总裁 | 中国 | 宁波 | 无 | 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
| 陈光华 | 董事、财务总 监 |
中国 | 上海 | 无 | 无 |
| 虞亚珍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宁波 | 无 | 宁波杰艾希服装有限公司 |
| 张桥梁 | 监事 | 中国 | 宁波 | 无 | 无 |
| 李启明 | 副总裁 | 中国 | 宁波 | 无 | 宁波杉杉摩顿服装有限公司 |
| 翁惠平 | 财务总监 | 中国 | 宁波 | 无 |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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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 杉杉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的 33.66% 5% 的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其它上市公司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形。
第三节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 , 杉杉集团持有中科英华的99,368,618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29.74%,为中科英华的第一大股东。
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有中科英华129,368,618 股股份,占中科英华总 % 30% 股本的38.72% 。此持股比例已超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触 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需向证监会申请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二、本次收购的协议
2006 年4 月7 日,杉杉集团与应化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
1 、转让之股权:应化科技持有的中科英华30,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
-
2 2.14 、转让之价款:转让价格为每股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6,420 万元。
-
3、付款方式:股权转让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之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 20% 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百分之贰拾( )的首期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千贰百捌拾肆 1284 万元整(¥ 万元整)。其余款项在股份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交易复牌 后支付。
(二)协议生效的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股权转让各方签字盖章后起生效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为国有法人股,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批准;本次收购行为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且豁免杉杉集团全面要约收 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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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收购人本次受让应化科技持有的中科英华30,000,000 股国有法人股的总价 款为6,420 万元。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并以现金支付。
- 二、收购人声明
用于本次收购的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中科英华及其关联方。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收购人认为,本报告已经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 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杉杉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
2、杉杉集团股东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
3、杉杉集团关于收购中科英华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
4、杉杉集团与英华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5、杉杉集团2003 年、2004 年、2005 年合并财务报表;
-
6、会计师事务所为杉杉集团2004 年度、2005 年度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
7、杉杉集团及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 股票的自查报告;
二、备查地点
单位名称: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梅
联系电话:0431-5161088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 号 邮编编码: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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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英华收购报告书摘要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6 年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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