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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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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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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一期建设工期为 6 个月,计划 2024 年 6 月底前至少建成一条线投产。二期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节点 另行约定。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 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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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 力,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北诺德锂电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锂电”)与湖北省黄石市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黄石经开区”)拟签署《项目投资合 同书》,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 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生产设备产线为柔性设备,可兼容生产复合 铝箔和复合铜箔。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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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协议主体名称: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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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诺德复合集流体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 4.2 亿平方米, 年产值约 40 亿元,生产设备产线为柔性设备,可兼容生产复合铝箔和复合铜箔。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2.5 亿 元,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租赁诺德锂电铜箔产业园现有厂房,建设 6 条复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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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新材料生产线。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变化 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本项目一期拟租赁诺德锂电铜箔产业园区厂房,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 3800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二期拿地建设,用地面积约 150 亩,实 际面积及四至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
5、项目建设工期: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工期为 6 个月,计 划 2024 年 6 月底前至少建成一条线投产。二期项目具体建设时间节点另行约定。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铁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建设工期、营业收入、税收、生产经营年限等要求。
(2)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由民营企业发展促 进中心全面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3)甲方为乙方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 权益。
(4)甲方指定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作为本项目落实的牵头推进单位,协 助开发区·铁山区履行甲方的权利义务。
(5)甲方将协助乙方黄石项目公司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安评、能评等各项 证照,保障乙方依法运营。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建设工期、 营业收入、税收、生产经营年限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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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确保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审查等要求,在项 目开工建设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保、能源消耗等相关审批手续。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申 请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
(4)自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由项目公 司承继,乙方对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注册地址、 减少注册资本、注销项目公司。乙方企业必须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内 生产经营 15 年以上。
(6)乙方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统计数据。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和依本约兑现乙方应享受优惠 政策的,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2)若乙方违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未达到约定的 90%、税收未达到约定 的 80%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优惠政策,但因不可抗力 因素除外。
(3)双方对本合同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如果乙方泄漏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停止本合同所有优惠政策的兑现。如果甲方 泄漏本合同条款,甲方将按照实际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4、合同履行
(1)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
(2)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约定的权利义务。
5、通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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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约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函告,对方应当签收;一方拒绝 签收对方通知或函告的,送达方可用特快专递邮寄送达,若拒绝签收邮件的,视 为送达。甲方的受送达地址为本约约定地址,甲方接收单位为下属招商和投资促 进局。乙方受送达地址为本合同约定地址;若乙方设立项目公司的,则项目公司 注册登记住所地为受送达地址;乙方变更联系地址的,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
6、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规模和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强化公司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金额为公司初步测算,未来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推进进度可能不及 预期,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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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则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可能不及预期等风险。
5、本次项目投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通过股东大会审批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9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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