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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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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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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58,169.7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 号)核准,公司于2022 年2 月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340,000,000 股股票,发行价格6.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2,288,2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571,698.1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2 月24 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2]0001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1 | 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125,176.00 | 95,000.00 | |
| 2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 102,567.76 | 80,0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3,820.00 | 53,82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合计 | 281,563.76 | 228,82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自2021 年6 月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至2022 年3 月1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8,169.7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221 号), 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 102,567.76 | 80,000.00 | 58,169.70 | 58,169.70 |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按计划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 投项目,现公司拟使用58,169.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 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3 月1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169.7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3 月14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58,169.70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3221 号), 认为:诺德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诺德股份截止2022 年3 月10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3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