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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Dec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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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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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25,155万元的价格向诚志 (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志电子”)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诺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诺德租赁 41.46%股权,诚志电子持有诺德租赁58.54%股权。诺德租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
●公司拟以3,395万元的价格向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悦农 业”)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原正 源”)全部90%的股权。
●上述交易给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出售诺德租赁
公司拟以25,155万元的价格向诚志电子出售所持有的诺德租赁25%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诺德租赁41.46%股权,诚志电子持有诺德租赁58.54%股权。诺德 租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出售松原正源
公司拟以3,395万元的价格向华悦农业出售所持控股子公司松原正源全部90%的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松原正源股权,华悦农业将持有松原正源90%股
权,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松原正源10%股权。松原正源将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三)上述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均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诺德租赁交易对方情况
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美元
主要办公地点:ROOM1605,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OWLOON,HONG KONG
注册地址:ROOM1605,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OWLOON,HONG KONG(香港九龍旺角花園街2-16號好景商業中心1605室) 实际控制人:林丹娜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未经审计)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总资产 | 274,723,589.00 | 274,723,339.00 |
| 净资产 | 30,555,964.00 | 30,555,714.00 |
| 总负债 | 244,167,625.00 | 244,167,625.00 |
| 净利润 | -3,252.00 | -250.00 |
诚志电子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 债和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
下:
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4,335.29万元,评估值为
100,607.92万元,评估增值6,272.62万元,增值率6.65%。
(二)松原正源交易对方情况
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晓滨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南塔2402A房
实际控制人:蔡晓滨
公司经营范围:农、林、牧、渔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制)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未经审计) |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63,918.00 | 2,000.00 |
| 总资产 | 582,997.32 | 584,539.56 |
| 净资产 | 582,997.32 | 584,539.56 |
| 总负债 | 0.00 | 0 |
| 净利润 | -8,394.24 | 1,499.76 |
华悦农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它关系。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为正源石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正源石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评估方法:资产基准法。
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委估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的 假设前提下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如下:
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682.97万元,评估价值3,769.3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86.34万元,增值率为2.3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00万元;净资产(股东全 部权益)总额账面价值为3,682.97万元,评估价值3,769.31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 值评估增值86.34万元,增值率为2.34%。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诺德租赁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25%股权,以上股权产权清晰,不存 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诺德租赁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9,6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许松青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咀社区沙咀路8号红树华府A栋16层1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29190U
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和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46%;诚志(香港)电 子有限公司持股33.5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单位:元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1,418,493,220.48 977,203,283.13 441,289,937.35 101,823,116.36 |
||
|---|---|---|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经审计) |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 | 1,417,845,739.94 | 1,418,493,220.48 |
| 净资产 | 943,272,059.73 | 977,203,283.13 |
| 总负债 | 474,573,680.21 | 441,289,937.35 |
| 营业收入 | 170,235,365.55 | 101,823,116.36 |
净利润 57,404,618.03 22,550,691.07
-
注: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 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D-0278号审计报告。
-
(二)松原正源基本情况
-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松原正源90%股权,以上股权产权清晰,不存
-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松原正源介绍
公司名称:松原市正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沙雨峰
注册地址:松原市青年大街6号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017536490826
经营范围:石油钻采工程、油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研究,机械设备、五金交电 及电子产品销售,油田化学助剂销售(不含危险品)石油装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中盛伟侨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单位 | ||
|---|---|---|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经审计) |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 | 37,418,644.81 | 36,565,550.96 |
| 净资产 | 37,376,057.70 | 36,565,550.96 |
| 总负债 | 42,587.11 | - |
| 营业收入 | - | - |
| 净利润 | -1,666,667.31 | -810,506.74 |
注:上述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并出
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19】深-0068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一)转让诺德租赁25%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1、交易主体
转让方: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方: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
- 2、交易价格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5%股权对价是以标的公司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按照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来确定。 经评估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0,607.92万元,经双方协 商同意,转让总价款25,155万元。
- 3、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过户安排
经双方协商同意,受让方应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2,577.5万元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需在收到前述股权转让款后开始办理股权 变更登记,将公司25%的股权变更到受让方名下,2020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指 定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577.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 户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
4、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 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作 出的陈述与保证失实或重大失误,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和本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未能按约定 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 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 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书后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的转让价款,逾期退款, 需以应退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 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需以应付股权转让价款 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股权未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或未能按
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转让方不承担逾期责任。受让方收到转让方要求配合办 理股权变更和标的公司交割通知后,仍拒不配合,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 先予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以应付的剩余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向 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一方违约,守约方因行使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除条款有特别明确外,本协议所称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均为股权转让总价款 的20%。
(二)转让松原正源90%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
转让方:松原市金海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华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 2、交易价格
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90%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0086号的
评估结果,经双方确认,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交易价格为3,395万元人民币。
- 3、支付及过户安排
转让方应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需在股权变更登 记完成后15日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 支付给转让方。
4、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书经转让、受让双方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工商 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
-
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 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未能按约 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应以股权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 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个工作日,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转 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书后3日内退还受让方已付的转让价款, 逾期退款,需以应退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如因转让方违 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
补偿。
(3)若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自逾期之日起,受让方需以应付股权转让价 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股权未能如期办理股权变更或未能 按约定期限完成标的公司交割,转让方不承担逾期责任。受让方收到转让方要求配合 办理股权变更和标的公司交割通知后,仍拒不配合,超过1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 方先予支付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以应付的剩余转让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4)一方违约,守约方因行使权利所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
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5)除条款有特别明确外,本协议所称的违约金和违约责任,均为股权转让总价 款的20%。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上述出售股权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 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诺德租赁25%股权、松原正源90%股权,主要为进一步聚 焦主业,整合公司资源,减少类金融相关业务。本次出售后,公司能获得部分现金流 用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于发展主业,聚焦锂电铜箔 核心业务。
本次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发生变更,诺德租赁、松原 正源均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委托上述控股子公司理财的情况;上述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