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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1997
Sep 15,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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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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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1997-09-16 05:40
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一、发行基本情况
1、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00万股A股,每股面值1元,定价发行价格为每股7.52元。
2、发行时间
1997年9月19日(T)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成功后,将尽快安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
5、发行对象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有资格可以从事股票投资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
6、股票名称及申购号码:
股票名称为:“长春热缩”;申购号码为:“730110”。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长春热缩”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长春热缩”3000万股A股股票输入中国科技国 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主承销商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个证券交易网点,按7.52元每股的价格,以符合要求的申购数量,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
票申购。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户数。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 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 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每一中签号申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投资者应在申购委托前把申购资金全额存入与办理该次发行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指定的帐户。上网申购期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2、本次定价发行每一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 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各证券营业部在申购日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申购委托。
4、每一股票帐户申购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5、每一证券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本次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的千 分之一,即3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本次“长春热缩”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提前存入足额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1)申购当日为T日,投资者申购,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反馈受理情况。
(2)申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9月2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唯一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中。
(3)申购日后的第二天(9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公司应配合主承销商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 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证券交易所将配号传送到各证券 营业部,并公布中签率(中签率=30000 ÷配号总数)。
(4)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9月24日),申购者到原申购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T+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的上网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故应有30000个中 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额×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9月24日)上午,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并于当日公布抽签结果,第二天在选定报刊上公布中签号。
抽签后的当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的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可认购股数确认后,进行股权登记,并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4、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每一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期内集中冻结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冻 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计息期三天,含法定休息日)归发行公司所有。冻结资金的利息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按季支付。
3、申购日后第四天(T+4,9月25日)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3.5‰)。
4、申购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 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主承销商于次日将此款项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有关申购资金的划拨、冻结事宜在发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通知中另行规定。
5、新股股权冻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 动完成;由交易所以软盘形式交回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上网发行手续费用
1、对投资者只按正常交易报单收取委托单费,不收取佣金、过户 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单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经营网点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主承销商委托证券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发行手续费,并由主承销商委托证券交易所根据各参与发行的证券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金额,将该笔费用自动划转到各营业部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长春热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吕晓义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斯大林大街109号(注:现已更名为人民大街159号)
电话:0431―5694024
传真:0431―5689715
联系人:孙文霞
主承销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张钢
住 所: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四层
电 话:010―64953021
联 系 人:吴涛、韦建、沈瑾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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