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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2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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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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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 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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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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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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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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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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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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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