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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l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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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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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 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对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 为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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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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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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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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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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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