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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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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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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陈友春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深圳市邦民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 十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 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 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 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 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 董事的期间;

  •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 次

  • 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五、包括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 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友春 2022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