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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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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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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 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矛盾,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 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因此,对《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郭新梅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