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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Feb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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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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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资料, 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2年2月14日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发生《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 情形,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
二、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3.87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作废上述5人的股票期权共计73.87万份。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上述5人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 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