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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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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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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于2021 年5 月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 币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 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信誉 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