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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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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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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王寒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其个人履历和 有关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 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 本公司现任监事。同时,其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王寒朵女士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同意聘任王寒朵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