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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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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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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850.00万份股票期权。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