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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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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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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青海电子增资 6 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 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 6 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 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是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向青海电子增资并由青海电子向青海诺德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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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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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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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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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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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