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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ODE NEW MATERIAL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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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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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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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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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 立于2012 年2 月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7 号楼1101。
(二)执业资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具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405.91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四)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0 年末, 合伙人232 人,注册会计师167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 人。 (五)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252,055.32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
(六)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0 年末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 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施25 次、自律监管措施1 次、纪律处分2 次;5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 次、监督管理措 施23 次、纪律处分3 次。
(八)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1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2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 万元(不 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0 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2021 年公司财 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 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 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 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 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拥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